【新唐人北京時間2021年11月08日訊】
第十一章 賞罰第九
夫天之育物,猶君之御眾。天以寒暑為德,君以仁愛為心。寒暑既調,則時無疾疫;風雨不節,則歲有饑寒。仁愛下施,則人不凋弊;教令失度,則政有乖違。防其害源者,使民不犯其法;開其利本者,使民各務其業。顯罰以威之,明賞以化之。威立則惡者懼,化行則善者勸。適己而妨於道,不加祿焉;逆己而便於國,不施刑焉。故賞者不德君,功之所致也;罰者不怨上,罪之所當也。故《書》曰:無偏無黨,王道蕩蕩。此賞罰之權也。
賞罰歷來被視為人君的權柄。老子說「魚不可脫於淵,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法家解說為「賞罰者,邦之利器也,在君則制臣,在臣則勝君」(《韓非子‧喻老》),強調人君不可大權旁落,強調權術。
例如,《韓非子‧二柄》等記載了這樣一則故事。宋國卿大夫子罕對國君說:慶賀賞賜這些事情,是百姓們都喜歡的,主君您自己來執行;而殺戮刑罰這種事,是百姓們都厭惡的,就由我來代勞(充當這惡人)。「於是宋君釋刑而子罕用之,故宋君見劫。」這故事太生動了,人君都引以為戒,賞罰都要掌握在自己手裡。
而且,賞罰在許多管理者心裡成了一個「技術」:適當的時候,對適當的人,為適當的理由,以適當的方式,進行適當程度的賞罰。
但是,太宗這裡講「賞罰」,絕口不提權術,也不講「技術」,全是從「仁愛」出發,導人向善。這盡顯「千古一帝」的厚德載物、獨特風範。
眾所周知,中國上古就流傳「王道」,西周時已明文提出「明德慎罰」思想,即崇尚德政、慎施刑罰。太宗賡續之,並發揚光大。
在本篇中,太宗將「君之御眾」比作「天之育物」,天講陰陽調和、風調雨順,人君則講仁愛下施、教令有度。在「防其害源者,使民不犯其法;開其利本者,使民各務其業」基礎上,人君再善用賞罰,教化民眾,導人向善,所謂「顯罰以威之,明賞以化之。威立則惡者懼,化行則善者勸」(這是中國傳統政治思想的精髓所在,也是與現代政治學的一大區別)。
因此仁心,太宗在治國中,運用賞罰的藝術,令人歎為觀止。且看幾個事例。
其一,悲天憫人、天下大治。
貞觀元年,太宗說:「人死不能復生,所以執法務必寬大簡約。古人說,賣棺木的人希望年年發生瘟疫,並不是對人仇恨,而是利於棺木出售的緣故。如今,執法部門審理每一件獄案,總是力求苟嚴,以此博得好的考核成績。現在該用什麼辦法,才可以做到公平恰當呢?」諫議大夫王珪進言道:「只要選拔正直善良的人,他們斷案準確,就增加他們的俸祿,賞賜金帛,那麼奸偽邪惡自然會止息。」太宗下令按這個辦法實行。太宗又令:遇有死刑,中書、門下兩省四品以上高官以及尚書、九卿都來議處,以免冤濫。
「由是(貞觀元年)至四年,斷死刑,天下二十九人,幾致刑措(刑法幾乎擱置不用)。」(《貞觀政要‧刑法》)
其二,通情達理,信任官吏。
太宗心胸坦蕩,待人以誠,信任官吏,通情理不苛求,形成了中國歷史上難得的「君臣一體」的局面,這是「貞觀之治」的一大特色。例如,貞觀十四年,戴州刺史賈崇因其部下有人犯了十惡之罪,被御史彈劾。
太宗說:「古代唐堯是大聖,他的兒子丹朱卻不成才;柳下惠是大賢,他的弟弟盜跖卻成了巨惡之人。他們以聖賢之訓,以父子兄弟之親,尚且不能使其子弟受到薰染而發生變化,去惡從善,現在要求刺史教化百姓都使他們走正道,這怎麼可能呢?如果因此都予貶降,恐怕今後都會互相隱瞞罪行,就發現不了罪犯了。因此各州有犯十惡之罪的,刺史不必連坐獲罪,只令其明加查糾懲治,這樣才可以肅清奸惡之人。」(《貞觀政要‧刑法》)
其三,賞賜貪官,令其知恥。
貞觀元年,右驍衛大將軍長孫順德收受他人饋贈的絹匹,事情敗露後,太宗在殿廷之上公開賞賜他絹布數十匹。大理寺少卿胡演問:「順德枉法受賄,罪不可赦,怎麼還賜給他絹匹?」太宗說:「他若有人性,會覺得這賜絹的恥辱更重於受刑;如果他不知羞愧,猶如一禽獸,這樣的人殺之何益!」(《資治通鑑‧唐紀八》)
貞觀六年,右衛將軍陳萬福從九成宮趕赴京城,違規取用驛站的幾石麥麩。此事被告發,太宗沒直接處罰陳萬福,而是在宮殿上賞賜他麥麩,令他自己背回家。(《貞觀政要‧論貪鄙》)
貪圖絹匹的,賜予他絹匹;貪占麥麩的,賜予他麥麩。看似黑色幽默,卻絕非縱容貪瀆,太宗的用意事喚起他們的廉恥之心,使其自我戒貪。的確,貞觀一朝,官場形成了注重精神品位與道德操守的氛圍,很多宰輔大臣生活簡樸,甚至有些清貧。
其四,不謀小仁,慎用赦令。
赦令,乃減免罪刑或賦役的命令,代表著人君的恩典;但,古人又言,「小人之幸,君子之不幸」(小人的幸運,就是君子的不幸),「一歲再赦,善人喑啞」(一再赦宥罪人,好人都不想再發表意見了),「養稂莠者傷禾稼,惠姦宄者賊良人」(保養稂莠之類的雜草,就會傷害到田中的禾苗,將恩惠施予奸邪的人就會傷害好人)。
歷史上,「文王作罰,刑茲無赦」(周文王制定刑罰,對觸犯刑罰的一概不予赦宥);諸葛亮治理蜀國,十年不赦,而蜀國大治;梁武帝每年幾次赦宥,終於導致傾覆敗亡。
太宗認為,國家法令,惟須簡約,穩定劃一,公允平等,不能隨意頒布赦令。
貞觀七年,太宗說,天下無知的人多,聰明的人少,聰明人不會做壞事,無知的人卻屢屢觸犯法律。國家赦免寬宥的恩典,只能施惠於那些不軌之徒。「夫謀小仁者,大仁之賊。故我有天下以來,絕不放赦。今四海安寧,禮義興行,非常之恩,彌不可數,將恐愚人常冀僥倖,惟欲犯法,不能改過。」(《貞觀政要‧赦令》)
太宗這才是真正的「愛民如子」,令天下大治。相反,兩晉南北朝時期,戰亂頻繁、社會動盪,卻赦令泛濫,如晉惠帝短短17年間,進行了大小赦免28次,最多一年頒布了七次赦令。
以上事例,顯示的是太宗的光明正大。太宗不以個人恩怨、感情偏好濫賞濫罰,要的是公平正道,讓人口服心服,「賞者不德君,功之所致也;罰者不怨上,罪之所當也」,「無偏無黨,王道蕩蕩」,貞觀一朝庶幾達矣。
附錄:「賞罰第九」大意
君主統治百姓,就如同天養育萬物。天以寒暑有序、陰陽調和作為德行,君主應以仁德和慈愛作為本性。寒暑如果調和,四季就不會流行疾病和瘟疫;如果風雨違反時令,則四季之中人們就會挨餓受凍。君主如果以仁愛對待黎民,那麼百姓的生活就不會困苦;而如果頒布的法規制度不適宜,則政務就會不順並有過失。預防發生禍患的根源,是使百姓不去觸犯法律;為百姓開創利益的根本,是使百姓們各務其業。明令刑罰用以威懾百姓,彰顯獎賞用以教化百姓;威懾的力量如果形成,做惡的人就會感到畏懼;教化得以實行,行善的人就會受到鼓勵。
有的人雖能順應君主,卻有傷於治國之道,那麼就不能給他加官進祿;有的人儘管不附和君主,但他的意見有利於國家,就不能對他進行處罰。因此受獎賞的人不一定去感激君主,之所以受獎賞,是因為自己有功的緣故;受懲罰的人也不會去怨恨君主,之所以受懲罰,是因為自己罪有應得。所以《尚書》中說:不要偏於私情,也不要結黨營私,那麼君主的事業就會暢行無阻。這就是賞罰適當起到的作用。@*#
(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張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