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1年06月18日訊】中共紀監委週五通報,內蒙古公安廳原副廳長王來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日前被調查。另據明慧網報導,王來明任職期間曾參與迫害當地法輪功學員。
通報稱,王來明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違規投資經商,以他人名義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民間借貸活動獲取高額利息;濫用職權,爲自己及家屬謀利,違規干預執法;逃避外匯監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公開資料顯示,王來明籃球運動員出身,曾任呼和浩特市玉泉區檢察院檢察長;2011年4月起,任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副廳長、黨委副書記、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常務委員等職務。王來明在內蒙古政法系統工作36年,任公安廳副廳長8年。
2020年12月4日,王來明被調查。
另據《明慧網》報導,王來明在內蒙古公安廳任職期間,曾參與迫害劉亞萍等多名當地法輪功學員。
新唐人電視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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