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1年05月22日訊】一名法輪功學員和妹妹外出,只因為身上帶有「真相幣」,就被警察抓捕,非法抄家、判刑。究竟中國法院判刑的依據從何而來?引起外界關注。
法輪功學員鄭映英,今年68歲,廣州珠江啤酒廠退休職工,家住海珠區。去年3月,鄭映英和妹妹結伴外出,在回到金沙洲車站等車時,遇到當地派出所副所長、警察,以鄭映英倆人身上帶有真相幣為由,將她們非法綁架、抄家。
去年11月,荔灣區法院進行非法庭審,判處她2年6個月,鄭映英不服,上訴到廣州市中級法院,但法院維持原判。
知情人、法輪功學員 張慧心:「我知道鄭映英大姐,在2020年3月21號外出的時候,被白雲區金沙派出所的警察非法抓捕了,並於2020年12月29日被荔灣區法院非法判刑2年零6個月,並勒索罰款了5千元。」
日前,還有多名廣州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庭審,他們分別是方偉雄、翁慶忠、李源東、凌建民、劉金煥等,他們僅僅是發送真相資料,或是堅持信仰。
多名大陸維權律師在辯護中提到,從民政部通告、公安部通告,再到全國人大決定,以及兩高院的司法解釋,中共政府沒有任何一條法令說明法輪功是邪教。
知情人、法輪功學員 張慧心:「那邪教的說法是從哪來的呢?其實就是江澤民99年在接受法國費加洛報採訪時說出來的,當時江澤民是國家主席。那只是他個人的行為,代表不了國家,也代表不了法律,是江澤民利用中共這個國家的機器來鎮壓法輪功。」
時至今日,中國大陸各地法院在裁決法輪功案子時,並不依法裁判。
知情人、法輪功學員 張慧心:「這些年我們也看到了,有一些有良知的公檢法的人員,不願意再參與這種迫害了,有的呢離職了,有的呢也不積極參與迫害了,有的甚至在暗地裡保護法輪功學員,他們都為自己選擇了美好的未來。」
鄭映英透過家人、朋友,呼籲外界關注法輪功學員遭受的不公對待。
新唐人記者陳漢、林岑心、舒璨採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