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赫:擔起歷史責任,聯邦最高法院!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2020大選舞弊,有著深刻的背景。那麼,作為「山巔之城」的美國,為何走到今日這個地步?這是個嚴峻的課題,需要美國人反省、深思。本文要說的是,在這過程中,聯邦最高法院也有其一份責任。

這裡僅僅指出一點。2013年,聯邦最高法院推翻了亞利桑那州要求登記投票者需提供身分證明的法案。正如茶黨鳳凰城都會主席Dan Farley所說,這點侵蝕了選民誠信(voter integrity),從而使大選失去了關鍵保護措施。

2002年,美國選舉援助委員會(Election Assistance Commission)推出了一種全國性的郵寄選民登記表,人們可通過該表格登記投票。使用這種聯邦表格進行登記的人,只需要在表格上勾選自己是美國公民,不需要任何證明。(奇怪的是,相反,例如亞利桑那州,選民在州和地方政府選舉中,卻需要證明他們是該州居民和美國公民。)

在生活中,你必須出示你的身分證件才能兌現支票,你必須出示你的身分證件才能在圖書館借書;那麼,為什麼大選就不需要呢?如果你的選票被機器竊取或誤計,或者有死人投票,或因為這些聯邦表格侵蝕了選民誠信,你能如何有信心地說,我們不是處在暴政之中?

對共和政體來說,沒有什麼比保證選舉誠信更關鍵的了。現在,不核實公民身分的州,比核實公民身分的州還多。這是令人震驚的。對此,聯邦最高法院難道就不應進行反思和立即補救嗎?例如,確定選舉誠信的聯邦標準。其實,這非常簡單,就從聯邦(選民登記)表格和核實公民身分開始,如茶黨鳳凰城都會主席Dan Farley所說。

當前,2020大選舞弊規模之龐大、證據之確鑿,除了那些決意視而不見、「裝睡」的人之外,是任何一個擁有正常思維的人都無法迴避的。

2020大選舞弊所反映的和所標誌的,絕不只是一個大選爭端問題,而是一場極端嚴重的憲政危機,可以說是南北戰爭以來最嚴重的一次,關係到美國的未來走向:是保衛聯邦憲政,還是摧毀聯邦憲政?是讓美國再次偉大,還是滑向極左派(社會主義)的深淵?是捍衛美國的主權獨立,還是讓中共控制美國?

所以,就2020大選舞弊的嚴重性、影響的深遠性和對抗的激烈性而言,聯邦最高法院的介入是難以避免得了。川普總統就說過,訴訟要打到聯邦最高法院。

的確,在國父們的憲法設計中,在美國憲政體制中,聯邦最高法院有其獨特的地位,發揮著獨特的作用。作為最高司法機構,確保大選過程的合法性和大選結果的準確性和公正性,是聯邦最高法院的職責所在。

然而,直面2020大選舞弊,對聯邦最高法院來說,也是有其困難的。這個困難,主要的不是因為案情的複雜,也不是來自外部,而是來自聯邦最高法院自身,即「自由派」思想對回歸美國傳統價值觀的阻擊。

曾任憲法學教授的Robert G. Natelson,在其「有巴雷特最高法院也非真正保守派」一文中(Even With Justice Barrett, We Don’t Really Have a Conservative Supreme Court),正確地指出:保守派在慶祝艾米·科尼·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大法官上任的同時,不應該相信媒體的輿論,認為我們有一個「保守的最高法院」,或者保守派大法官將形成「6-3保守派多數」的局面。

眾所周知,以第14任首席大法官厄爾·沃倫為首的沃倫法院(1953—1969),開創了聯邦最高法院的「自由派」時代。此後,雖有號稱「保守派」伯格法院(1969—1986)、倫奎斯特法院(1986—2005)和羅伯茨法院(2005年至今),其實不然。例如,1973年,聯邦最高法院在對「羅訴韋德案」的裁決中,承認了婦女的墮胎權,這就與保守派的理念相對立。

對法院實際判決的調查顯示,「保守集團」並不存在,相反,自由派大法官們卻確實形成了一個自由主義者-激進主義者(liberal-activist)集團。

固然,每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個人法律理念並不等同於其在審案中的法律判斷;但是,2020大選舞弊背後的價值觀對抗,大法官們卻不可能不感受到。而2000年聯邦最高法院首次介入大選的判決,不論在其內部還是社會上,都是頗有爭議的。

因此,2020大選舞弊的嚴峻性與聯邦最高法院本身應有的審慎(例如迴避政治問題)、司法審判的法律技術規範、美國社會分裂的現狀等等因素結合在一起,都使聯邦最高法院舉步遲疑,例如,川普陣營曾兩次要求聯邦最高法院審查干預,但他們都拒絕了。

在2020大選舞弊面前,聯邦最高法院也處在如何選擇的十字路口。2020大選,的確是次「大選」,沒人能夠逃避,包括聯邦最高法院。

不過,筆者對聯邦最高法院的正面選擇還是持謹慎樂觀態度。這倒不是因為聯邦最高法院現在9個大法官中,有3個是川普總統任命的。而是因為,物極必反,整個美國、整個世界,正面因素正在回升,否則,2016年川普怎麼能奇蹟般當選總統呢?

固然,20世紀以來,尤其是20世紀下半葉以來,美國的法律系統被「魔鬼將邪惡合法化和常態化」(詳見九評編輯部著《魔鬼在統治著我們的世界》一書第十章);但,正面因素可以被減損,卻從未在美國法律系統中缺席。而川普總統執政以來帶領美國回歸傳統價值觀的浩大征程中,聯邦最高法院也在其中。

W. Cleon Skousen先生在他那本被推薦為全美大中學生的必讀書《飛躍5000年》(The Five Thousand Year Leap)中,講述了28條美國的立國原則,第一條就是「自然法的真諦」。在西方法律思想淵源中,造物主所定下的行為規範就是自然法,遵循自然法才能有公正的人類關係。而美國的建國基礎,正是敬神和守道德。

以「自然法的真諦」為第一條的這28條立國原則,是美國的最寶貴財富。現在是撣去這些珠寶身上的灰塵的時候了。歷史對聯邦最高法院的要求就是:重建法律與信仰的關係,清洗美國法律的變異,回歸法律的精神。

審理2020大選舞弊,正是一個極好的契機。

美國的法治和憲政設計,可以說熔煉了人類文明的精華。1935年建成的聯邦最高法院大廈,在門楣上放置著十幾人的人物雕像,其中最顯著位置上的三個,就是摩西、梭倫和孔子,摩西在中間,孔子和梭倫在摩西的兩側。這其中的深刻含義,值得聯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們,也包括每一個法律人,深深體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王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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