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被騙為「證人」 殘疾媽媽遭冤判8年

你想像不到 中共怎樣對待這群殘疾人 (3)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0年09月13日訊】武漢殘疾婦女祝亞,被蹲坑的警察綁架後,被非法庭審,後遭冤判8年。她的女兒意想不到地成了媽媽「違法」的「證人」。

被警察打聾的八旬老人鄭德財被莊河市法院冤判1年半,家人向監獄強烈要求,才見到坐輪椅出來的他。

廣東茂名市殘疾人柯鄭基,被冤判6年,至今仍被關在監獄裡,生命垂危。

他們通過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因為堅持信仰,卻被中共慘無人道地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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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遭冤判8年 女兒悲痛欲絕

祝亞,54歲,住在武漢市黃陂區前川街,丈夫早逝,與女兒相依為命。修煉法輪功前,她的左腿殘疾,要靠左手撐著才能往前邁,而且曾拉血尿、血塊。修煉後,她曾萎縮的腿長粗了,明顯的好了,已壞死的腎也好了。

2017年4月25日早上7點半左右,祝亞去買菜時,被樓下蹲坑的便衣警察攔截。警察逼她交出鑰匙,然後闖進她的家中非法抄家,東翻西找了3個小時後,搶走了兩台電腦、多台打印機等。

當天晚上,祝亞被劫持到武漢市東西湖額頭灣第一看守所重刑犯監室;5月9日,遭黃陂區公安分局非法批捕,被轉到普通監室。

2018年6月15日,祝亞被湖北省武漢市黃陂區法院非法庭審。開庭那天,法院門口停了兩輛巡邏警車;車上、車旁邊布滿警察;車頂上架著儀器的閃燈警車在監視法庭周圍的一切,直到庭審結束。

祝亞的女兒陳雪婷,在媽媽被關押了411天後,終於在這次庭審中見到了媽媽。媽媽戴著手銬,已滿頭白髮。

庭審後,陳雪婷看到媽媽馬上將被法警帶走時,強忍著淚水,輕輕地叫了一聲「媽媽」。媽媽眼裡閃著淚花,微笑著看了女兒一眼,就被帶走了。

最讓陳雪婷傷心的是,她居然被法庭宣布為媽媽「違法」的「見證人」,法庭卻根本沒讓她出庭作證。

媽媽被劫持的那天,陳雪婷一人在家,坐在沙發上被監視,後被帶到派出所,被省城來的官員詢問。整個過程被做了筆錄。她被要求簽了字後才可以回家。

當時她沒有被告知相關的權利與義務,後來才知道那份東西被作為構陷媽媽的材料。

她趕快給法官和檢察官寄了掛號信,澄清事實。

她還給律師寄了信,訴說了當時被抄家的情況:「我一直被人監視坐在客廳裡,完全不知道他們在房間裡清點些什麼東西。後來(他們)就把我押到前川派出所。省城來的官員對我詢問,做過筆錄後,要我在紙上簽名、按手印。按手印時我發現,我說的『不知道』,被那個官員改成了『是我媽媽的東西』。」

然而,法官在法庭上仍宣稱她為媽媽的所謂「犯罪」的「見證人」。

庭審後的一個月,2018年7月15日,陳雪婷接到律師的電話後,悲痛欲絕,媽媽竟被冤判了8年。

沒有開庭,在律師和家人不知道的情況下,祝亞的上訴被武漢中級法院草草駁回、非法維持冤判。

祝亞已於2018年9月12日被移送到武漢市女子監獄。

八旬老人身陷囹圄 受迫害患重病

鄭德財,家住大連市莊河市光明山鎮小營村。2017年9月4日,八旬的他在莊河光明山鎮講法輪功真相,被光明山派出所警察綁架;晚7點,被劫持至看守所。

9月15日,老人被非法批捕,家屬拒絕簽字。老人被非法關在看守所37天後,身體出現不適,「取保候審」回家。

2018年3月9日,檢察院人員到家中了解情況,說回去再研究。3月14日,當地法院打電話給鄭德財的家人,叫鄭德財到法院去。

4月12日上午,莊河市法院對鄭德財進行非法庭審。

直到6月11日,家屬才接到通知,讓到莊河看守所拿衣服。家屬這時才得知,鄭德財被莊河市法院冤判1年半;次日,他被送往南關嶺新入監監獄。他出現高血壓、心跳過速、咳嗽血等症狀。

鄭德財在2000年進京為法輪功鳴冤時,被警察當場打聾(有大連市殘疾人證)。

2001年大年初二,鄭德財再遭綁架;同年7月,被祕密非法判刑3年半,被非法關押在大連監獄,曾被迫害致心臟病發作、血壓200多,被送大連春柳中心醫院。在病床上,他還被強銬著手銬腳鐐。

柯鄭基被迫害致生命垂危

修煉法輪功前,柯鄭基的腰、頸關節鈣化活動功能喪失,全身骨痛,膝關節遊走性刺痛等,只得辦理病殘、病退在家休養。

1997年3月,他開始修煉法輪功,很快多年的疼痛消失。十幾年來,他都不用打針服藥,減輕了家庭經濟負擔,也為單位節約了不少醫藥費用。在工作上,他也很盡心盡力,家庭幸福美滿。

柯鄭基因堅持信仰,被非法關押在化州洗腦班迫害;因身體病殘找不到工作,就回到鄉下,以種果樹維生。

2002年10月21日,柯鄭基被茂南區法院非法判刑7年,在陽江監獄遭到了洗腦、下藥、奴工等迫害。其妻遭到威脅、恐嚇後與他離了婚。

2009年1月9日,柯鄭基出獄後回到果園。果樹已全無,只剩一片荒草地。

2015年11月19日上午9點,茂名市茂南區國保大隊長周文帶領20多人,包圍了70多歲曾獲得優秀教師稱號的退休中學物理教師、法輪功學員麥治中的家,綁架了主人和來做客的四位法輪功學員,柯鄭基當時在內。

柯鄭基被轉到茂名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

2016年9月13日,茂南區法院非法庭審柯鄭基等四人。

9月29日,柯鄭基被非法判刑6年。

12月6日,柯鄭基被劫持到廣東省四會監獄迫害。

柯鄭基於2018年3月因患有腎病、高血壓、脊柱病等住進了醫院,生命垂危。

左圖:被綁架前的柯鄭基,右圖:看守所裡的柯鄭基。(大紀元合成)

在法庭上據理力爭

2018年6月15日,在對祝亞的非法庭審中,律師為祝亞作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針對公訴人提出的一系列所謂證據中的多處違法行為,律師逐一嚴正指出。

律師強調,當事人主觀上沒有破壞法律實施的目的,客觀上也沒有破壞法律實施的行為,而且公訴人在法庭上出示的證據與起訴書中指控的罪名沒有關聯性。從犯罪構成的客體上以及社會危害性上來看,當事人都不構成犯罪,要求法庭無罪釋放當事人。

公訴人羅列祝亞的所謂「罪證」是:打印法輪功資料;做光盤、真相幣;擁有法輪功書籍等,還誣陷她觸犯了《刑法》300條。

然而公訴人始終沒有拿出祝亞破壞任何法律法規實施的證據。

面對公訴人的指控,祝亞在自我陳述中強調,她做那些事只是想把親身經歷的奇蹟和法輪功的美好告訴大家,出發點是為別人好,是為了叫人了解法輪功真相,從中受益。

「能說是犯罪嗎?讓人不仇視『真、善、忍』大法,而不是為了傷害任何人。」

祝亞還說,現在世界上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的民眾都在煉法輪功,就是中共不讓煉。而且中國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廢除了對法輪功書籍的出版禁令,「那麼擁有法輪功書籍並沒有觸犯任何刑法。」

律師當庭出示了中國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廢除對法輪功書籍的出版禁令及公安部2000年、2005年、2014年先後發布的認定14種邪教裡沒有法輪功的兩份文件。

文件由法警遞交給公訴人和法官,他們看後無言以對。

在律師做無罪辯護時,公訴人顯示出敗訴的神態。最後,辯護律師要求無罪釋放祝亞。

法庭最終卻冤判祝亞8年,她的女兒欺騙著作了媽媽所謂的「犯罪事實」的「見證人」,這成為公、檢、法串通一氣陷害祝亞的證據。

針對《刑法》300條,大陸著名律師、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張贊寧指出:「指控法輪功是破壞法律實施。所謂破壞法律實施,法律必須是明確的、具體的,從來就沒有什麼抽象的法律。但現在所有對法輪功學員的指控起訴書都有兩個硬傷,第一是沒有具體指出他破壞了哪一部法律,那麼這個指控就是他破壞了一部抽象的法律,它是不成立的,也是我們學法律的人都不知道的,這是非常低級的錯誤。」

他強調:「因為他不能證明,具體破壞了什麼法律,所以所有的指控肯定是不成立的、是很荒謬的。」

中共在違法犯罪

中共殘疾人保障法稱: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和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對於一些智力、精神殘疾的殘疾人,任何組織和個人,包括其家人都不得對其進行非法拘禁,否則要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然而,對於信仰「真、善、忍」的殘疾人,中共卻實施殘酷的迫害。

更多修煉法輪功的殘疾人未能倖免,在此僅舉數例:

王福冬,原籍吉林省大安市叉干鄉三八村人,因他修煉法輪功,所在地的派出所警察為了立功,把身體殘疾的他抓起來,劫持到吉林市大安市監獄。他的身體急遽惡化,以致癱瘓。

王福冬(明慧網)

高其英,貴州遵義殘疾人,由於修煉法輪功,於2008年奧運會前夕被中共綁架,後來被送往貴州羊艾監獄迫害,在被迫害得特別嚴重的情況下,於2010年2月11日被轉送貴陽公安醫院,不久離世。

高其英(明慧網)

李潤芳,46歲,家住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嶺區,她失去左腿膝蓋以下的部分,因信仰「真、善、忍」,遭冤獄迫害累計達11年。

2017年9月5日,她去辦身分證時被綁架,再遭冤判3年半,被劫持到山西女子監獄。她曾在冤獄中被摧殘得遍體鱗傷,被關「禁閉」、不讓上廁所、被灌食等。

黃玉鳳,湖北省武漢市人,腿腳不方便,靠開殘疾人電動車為生。她送客戶時因講法輪功真相被琴台派出所誣告,於2017年被非法關押在武漢第一看守所。

魏玉紅,51歲,北京大興區團河苑小區殘疾婦女,被非法關押7個多月,於2018年1月29日在大興區法院被非法庭審。

支建新,甘肅蘭州市安寧區殘疾人,2017年9月30日,被綁架,被非法拘留7天;2017年10月16日,安寧區國保警察以他拒絕放棄修煉為由,又將他劫持到龔家灣洗腦班迫害。

楊慧敏、楊慧萍,姐妹倆都是殘疾人,2017年9月22日上午9點左右,黑龍江省牡丹江市長安分局警察一行多人,非法搜查兩人經營的店鋪,以及對她們兩家非法抄家。兩人被分別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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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明慧網

文字整理:李潔思

(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張信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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