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19年12月07日訊】中共官媒通報,中共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廳長馬明,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日前被調查。馬明在內蒙古公安廳任廳長6年,對當地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負有直接責任。
通報稱,馬明曾任吉林省松原市副市長、財政廳副廳長;2008年,任吉林省遼源市委書記;2011年,任吉林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省委政法委副書記;2012年,調任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副主席,自治區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督察長等職。
馬明是中共十八大以來內蒙古落馬的第八名高官。
另據《明慧網》報導,馬明任內蒙古公安廳廳長期間,曾推動對內蒙古各區法輪功學員的迫害。
截至2016年1月,17年間內蒙古法輪功學員遭迫害的案例共計1599例,1754人遭受直接迫害,63人被迫害致死。
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也將馬明列爲當地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主要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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