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思敏:「罪犯政權」—人民法庭對中共的判詞

今年10月1日是中共建政70周年。這70年來,中共利用國家機器踐踏人權廣泛迫害中國人民,其中又以大規模強摘器官買賣成為最近10年國際社會持續追蹤的重大人權問題。

今年6月17日在英國倫敦,國際獨立人民法庭——全世界首個針對中共活摘器官罪行進行聽證的民間法庭舉行了一場終審判決。宣布開庭的是英國人權律師、也是調查「伊斯蘭國」大規模殺害政治犯獨立法庭的法律顧問哈米德·薩比(Hamid Sabi)。宣讀判決的是審判團主席、前南斯拉夫國際刑事法庭檢察官、英國御用大律師尼斯爵士(Sir Geoffrey Nice QC)。

法庭主席尼斯爵士宣判時,一再特別強調,由於中共政府不願配合此案的審理,人民法庭的受理、調查過程是獨立完成的。儘管中共政府三緘其口,但法庭裁定,有足夠的證據支持終審判決結果。

法庭調查結果:中國的醫生和醫院所保證的「器官移植的等待時間不尋常的短暫」。有法輪功學員和維吾爾人遭受酷刑。有不斷積累的大量的證據(不包括虛假的中共數據)表明,新成立的中國自願捐贈系統「不可能有足夠的合格捐贈者」提供如此大規模器官移植手術所需要的器官數量。(有省略,調查報告有完整系列的單個結論)

法庭終審判決(這些單個結論的綜合,無可避免地導致了以下最終結論):強摘人體器官已在中國各地大規模發生多年,法輪功學員是其中一個——而且可能是主要的,人體器官來源。集中針對維吾爾人的迫害和醫學檢查是比較近期的情況。針對這一群體的器官強摘證據可能會在將來一定時期出現。本法庭未得到與中國器官移植產業相關的大規模基礎設施已被拆除的證據,也未得到關於為何能如此輕易地獲得人體器官的令人滿意的解釋,因此得出結論:器官強摘時至今日仍在進行。(官網譯文,沒有省略)

法庭表示,「可以肯定,通過強摘器官獲取的器官確實主要來源於法輪功學員。」法庭調查報告,描述了法輪功學員修煉「真、善、忍」,對他人沒有構成危害。法庭調查報告,呈現中共企圖摧毀法輪功的明顯證據,詳述了前中共領導人江澤民對法輪功進行的惡意清洗,令人震驚的細節表明殘害法輪功學員的明顯意圖是要在中國根除法輪功。

法庭指出,「針對法輪功的反人類罪被證明成立」。法庭認為:「為強摘器官而殺人的邪惡本質無以倫比,甚至與上世紀大規模犯罪的殺戮——如果非要在死亡與死亡之間作比較的話,相比也是有過之而無不及。本法庭許多成員認為,種族滅絕發生的概率相當高,甚至很高。」

法庭聽證其中一個重要證人于溟——今年年初剛從中國大陸脫逃12年冤獄的法輪功學員,他以「死人床、高壓電擊、牙籤刺指縫……」等親身經歷指證中共對法輪功信仰者的殘酷迫害;他還以冒死拍攝的視頻,揭露中共黑牢酷刑致殘、致死其他法輪功學員,以及軍隊武警醫院的移植病患承認只需等待幾週、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就可以獲得器官。

2014年,原解放軍總後衛生部長白書忠直接向「追查國際」(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的調查員承認:江澤民直接下令用法輪功學員的器官做移植,並且還不僅軍隊一方從事這種殺人的罪行。2015年,原中共衛生部副部長、器官移植代言人黃潔夫公開宣稱「大老虎」政法委書記周永康涉及死囚器官移植利益鏈,而這條利益鏈是骯髒的。

中共宣稱2015年起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但並未廢除1984年的相關條款,也對停止強摘良心犯器官的做法隻字未提。法輪功學員的健康臟器仍是中共衛生系統「掠奪的器官」。

反強摘器官醫生組織(DAFOH)執行長托斯坦·特瑞(Torsten Trey)撰文《中國:器官移植行業繁榮背後的種族滅絕》指出,中國器官移植行業的發展緊隨中共政權對法輪功的種族滅絕政策。中國器官移植行業已經高度商業化,在通過販賣器官牟利的刺激之下,中國強摘器官的行徑——這不僅僅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更是中共實施慢性的種族滅絕中的一種賺錢手段。

德國醫學博士李會革曾表示,正因為中共對法輪功進行殘酷迫害,才使活摘器官成為可能。加拿大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David Matas)曾表示,又因為沒有積極制止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波及維族人、藏人、基督徒。

在文明開放自由的今日世界,竟有無數信仰人士慘遭無神論的中共政權令人髮指的迫害,包括活摘器官。

人民法庭判決文明確指出,即使與上個世紀發生的大規模犯罪殺人事件相比,在致死情況上,強摘器官具有無可比擬的邪惡。

判決文最後寫道,任何與中共政府有實質性互動的國家以及相關的各產業、企業、機構等,現在理應認識到,根據裁決,他們所打交道的是一個罪犯政權(criminal state)。

人民法庭雖不是傳統意義上的正式法庭,但人民法庭的判決深得民心。值此中共建政70年,人民法庭用「罪犯政權」指稱中共,是對中共政權的最佳註腳,也安慰了中共建政以來殺害迫害的中國人民。

——轉自《大紀元》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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