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8年08月28日訊】中共官媒週二消息,江蘇淮安市前副市長、公安局長倪興余,因受賄罪被判刑十年六個月。
判決稱,2007年到2014年,倪興余擔任淮安市公安局局長、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承接工程、職務調整以及案件處理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925萬餘元。
倪興余1978年12月進入江蘇省公安系統,2003年以來,曾任揚州市公安局副局長、610辦公室主任;淮安市副市長、公安局長;鎮江市副市長、公安局長;江蘇警官學院副院長等職;2016年9月被免職,提前退休。
「610」辦公室,是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專門機構。
另據《明慧網》報導,倪興余任職期間,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多次被點名。其惡行還殃及家人。
倪興余還因對迫害法輪功學員負有責任,被「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列為追查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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