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8年01月23日訊】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社民連黃浩銘,因雨傘運動在旺角清場行動中違反禁制令,早前分別被判囚3個月及4個半月,星期二上訴庭批准黃之鋒申請,但拒絕黃浩銘申請。
開庭前,同案中被判緩刑的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以及及一批香港眾志和社民連成員,到高等法院外聲援。
法官認為,黃之鋒事發時未滿21歲這點有爭議,故獲准以一萬元保釋,不准離開香港。黃浩銘則不獲准保釋,因沒有可爭論的上訴理由。
黃之鋒約晚上七時離開羈留室,他表示,能夠在中國新年前獲釋與家人團聚是始料不及,他呼籲外界持續關注獄中的政治犯。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雖然我有幸保釋外出,但都希望大家繼續關注在獄中繼續服刑的政治犯,及現在正繼續開審的旺角騷亂案,以及其他政治審訊案件,希望讓大家知道,亦讓監獄中的政治犯知道,他們絕不孤單。」
他表示未來會投入支持周庭參與補選的工作,也希望上訴庭及終院法官多加考慮青年罪犯,尤其是公民抗命案的青年人的刑期。
新唐人記者林秀宜在香港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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