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籍孕婦險被遣返 法國導演寫公開信聲援

【新唐人2017年08月27日訊】近幾年隨著歐洲難民潮的增多,歐洲一些國家紛紛縮緊難民政策。近日,一名庇護申請被拒的在法華人孕婦,險被遣返回國,引起社會各界關注。

在巴黎近郊Bagnolet居住的曹女士因沒有合法居留證,曾被警方押送到機場試圖遣返,後被關押在拘押中心。事發時,她懷有四個月身孕,並有一個九歲的孩子在法國小學就讀。她的處境引起多家法國媒體和「教育無國界組織-RESF」的關注。曾獲戛納電影節金棕櫚獎的法國導演Laurent Cantet作爲該組織成員,分別寫公開信致内政部長和馬克龍總統,强調出於人道考慮,曹女士應該獲得居留証。

Laurent Cantet:「我本人和整個教育無國界組織都參與其中了,我們給所有的部長都發了信函,傳真,打了電話。最終,在媒體影響下,政府決定釋放曹女士,但是采取監視居住,也就是說她要在自己家,並每週需要去警察局報到兩次。我們就決定輪流陪她去警察局。Bagnolet的市長也親自陪同她去過。」

上週,在人權律師和教育無國界組織義工們的努力下,Montreuil行政法院判決取消曹女士的監視居住,并且要求93省警察局在兩個月之内重審曹女士的案件,同時向她支付了1000歐元作爲律師費用。

Laurent Cantet:「這還沒有勝利。現階段,不是那麽歡迎外國人。并且政治和經濟難民不是優先被考慮的。我不希望這樣在人中篩選,看哪些能留下來。」

法國作爲《歐洲人權公約》的締約國,在尊重人權方面有著完善的法律條款。即使當地華人的庇護申請被警察局拒絕,也還可以通過法律保護自己相應的權利。

資深巴黎上訴法院律師喬律師:「不管是歐洲的人權公約,還是法國的憲法,都對人權有很多的條款,要保證人權。也就是説,在驅逐出境的時候,應該考慮到不能夠給他的個人生活帶來重大的影響。根據2007年11月的一份政府通函的規定,可以以人道理由給予特殊的居留許可的。但也規定了具體實施細則。比如説,要求孩子在法國至少上學三年,如果不到三年的話,孩子回國也很快會適應。我建議同胞們再碰到這種事情,要咨詢專業人員。我們都很願意為同胞們提供這些服務。」

新唐人記者陳欣、王嬿喬、關宇寧法國巴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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