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郭文貴辦事受賄600萬 中紀委「內鬼」判囚12年

【新唐人2017年06月10日訊】近日,中紀委第十二紀檢監察室前副局級紀律檢查員孟會青受賄案的判決書在網上公布。財新網報導,已判囚12年的孟會青,先後收受郭文貴572萬現金,利用職權為郭辦事。

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布的孟會青受賄案判決文書顯示:孟與2002年至2015年期間,先後利用擔任中紀委、監察部原八室三處副處長、原六室綜合處長、原執法和效能監督室綜合處長、副局級紀律檢查員、監察專員、十二室副局級紀律檢查員、監察專員等職務便利,在案件辦理、項目承攬等事項中為他人謀取利益。

在為他人辦事的過程中,他多次收受或索取現金、汽車等財物共計600多萬。

6月9日,財新網報導稱,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近日公布的孟會青受賄案判決書顯示,孟會青原來是郭文貴的「內鬼」。

報導稱,郭文貴商場對手鄭介甫名下的天津華泰,此前被天津商人趙雲安使用虛假印章、偽造簽字侵吞,趙雲安於2008年受查時,趙家人找到郭文貴向警方「撈人」。郭文貴答應幫忙,但郭要求要借給他1個億。

據報郭文貴透過孟會青,分別向警方及檢方施壓,最終趙雲安案件因「證據存疑」,檢方不起訴。同時,警方還歸還了查扣的天津華泰公司印章,郭文貴其後拿取印章,將天津華泰轉至其名下公司,再轉售獲利4億元。

2009年,河南商人謝建升現身,指鄭介甫早年已將天津華泰抵押給他,為此,他以合同詐騙向河南焦作市公安局報案,獲公安部批示調查,而趙雲安隨即再被抓捕,郭文貴則逃往海外隨後謀劃反擊。

報導稱,郭文貴通過公司法務人員整理舉報材料,名為「關於焦作公安局內外勾結、貪腐受賄、立假案、辦假案的舉報材料」,並通過孟會青向時任河南省李姓政法委副書記遞送,反指謝建升行賄官員,謝建升被迫外逃。

郭文貴、孟會青還曾接受時任北大方正集團總裁余麗請求,為時任鄭煤集團郭姓組織部長被查一案說情。

報導指,在這三件事中,孟會青積極幫忙,獲得郭文貴大筆利益回報。北京二中院審理認定,2002年至2015年間,孟會青多次收受郭文貴送的現金共計572萬元,並通過低價租房形式受賄21.75萬元。

(記者李文馨報導/責任編輯:寶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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