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時 政府打擊炒房者最狠一招

【新唐人2017年04月25日訊】近年來,隨著大陸房價不停上漲,導致許多居民飽受過高房價、高房租的困擾。而當局調控房價的措施並未收到長遠的效果。對此,網上披露在民國時期,政府打擊捂地炒房者的措施值得深思,各地不乏最狠的招術。

跟今天一樣,大陸民國時也有相當一部分城市居民,經受過高房價、高房租的折磨。

例如,民國時的上海,富商大賈與下野軍閥紛紛在此置業,市面最繁華,人口最稠密,故此房價也最高,連中產階級如魯迅和茅盾,來到這個城市也只能靠租房過日子。

再如,日軍佔領後的北京,把周邊居民趕進京城,又因為日本僑民定居北京,在此買房置業,一時間人多房少,房租暴增,出現了過前所未有的房荒。

還有1927年之後的南京,因為國民政府遷都於此,該城市一兩年間躍居為政治中心和經濟中心,房價房租一日千里,低收入者只能在垃圾填埋場搭建簡易棚戶,貧民窟大量湧現……

面對不斷暴漲的房價地價,買不起房的家庭越來越多。

1938年起,昆明市財政局對全市14210戶常住居民做抽樣調查,擁有房產的只有30%。

1932年12月,媒體以大標題「最近數年之廣州,地價房租飛漲不已,番禺居亦不易,省府令市府妥籌解決辦法」描述,「租價狂漲既滔滔未已,于是平民生計乃大受打擊,房租一項竟至佔全部生活費十分之二三有奇。」

而類似的新聞和數據,彷彿說的不是民國,而是在說現在的中國。

面對高房價,民國政府採取過什麼樣的應對措施呢?如:打擊捂地行為,禁止土地閑置,是民國地方政府「平均地權」、爭取「居者有其屋」的常用手段。

1923年8月,廣州市政府為增加土地供應及財政收入,把全市寺廟閑地一律收歸國有,向開發商和計劃自建房的市民公開拍賣。市政府要求,無論開發商還是普通市民,競買成功後,「須於七日內開工建屋」,如逾期限不建,加罰二成地價,或由政府另行售賣。

1947年8月,杭州市政府將國有土地分批出讓、出租,無論購買人還是承租人,「均須於兩月內開工建筑」,否則政府會把土地收回,並不退還地價。

但是僅對閑置土地進行處罰遠遠不夠,開發商要想捂地,可以在中標的地塊上圍一道院牆,裝作已經「開工建屋」,這樣「捂」上兩三年也不用擔心被收回。

為了打擊捂地行為,民國政府又使用了一招:征收地價稅。

民國政府每年按照市場價格對私人土地徵稅,並把私人土地的增值部分收入國庫,這樣農村地主的兼併興趣大減,城市開發商的捂地行為也隨之有所收斂。

為了實現「居者有其屋」,民國政府還大力打擊炒房。常用手段是征收房產稅。當時各地的辦法和稅率都不一樣,幾乎是一個城市就有一套政策。

如上海,租界裡秉承英法兩國的老辦法,在清朝道光年間就征收過房產稅。租界以外的地方從民國初年才開始征收,具體辦法是:政府對私人房產進行評估,得到一個理論上的租金水平,然後按理論租金的百分比定期征收。

福州市政府則另有一套辦法,政府收你一個月的房租,一年收一次,這一個月的房租就是房產稅。其他城市也是各有各辦法,但是大部分城市都模仿了上海,先定房租水平,再按房租的某個百分比徵稅,高的達27%,低的只佔房租的3%。

除了使用征收房產稅打擊炒房者之外。對於一個家庭擁有多套住房的多征,而對一個家庭只有一套住房者,不但不徵稅,還有所救助。

報導稱,雖然民國的房產稅政策剛開始還算合理,可是執行到後期,打擊炒房的大方向很快被淡忘了,市政府的興趣越來越集中到怎樣增加財政收入上來,于是,所有房產都得繳稅,而且稅率一樣。

更荒唐的是,負責徵稅的財政局為了節省開支,把各個街區的徵稅工作承包給地痞流氓,承包者分片包干,竟然把徵稅任務平均分攤給每個家庭,不但起不到打擊炒房的效果,還加重了無房居民的生活負擔。

報導稱,評價起來,民國的地產稅政策很合理,房產稅政策卻很失敗。

分析認為,民國房產稅政策後期的失敗,和現今的中國房控的失敗相差無幾。現在的中國,當局面對炒房,雖然也出臺了各種打擊措施,但各地的房價不斷攀升。有大陸炒房團成員披露,地方政府為了增加財政收入也參與炒作。

有評論人士認為,大陸房價上升背後都有中共地方政府的影子,他們才是房價上升的真正推手,因為現在大陸經濟不振,賣地收入成為了一些地區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而且各地政府還縮減土地供應,這更增加了民眾對未來房價上升的恐懼,所以大陸房價越調控越高。另外從一個側面也可以看出,大陸實體經濟真的很艱難,做實業不如炒樓,而且炒樓的人把資金帶入樓市,吹大了樓市泡沫,最後接盤的、倒楣的還是普通百姓。

(記者李文馨報導/責任編輯:趙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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