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7年03月30日訊】大陸媒體報導,週三,上海一中院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上海電力公司前總經理馮軍無期徒刑,並沒收全部財產。
法院稱,馮軍在擔任江蘇電力公司總經理等職務期間,利用工作便利,受賄折合人民幣4,340多萬元;還有7,600多萬元財產無法說明合法來源。
馮軍長期在江蘇省電力系統工作,曾任南京供電公司副總經理,國家電網江蘇省電力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等職務,2011年12月起,任國家電網上海市電力公司總經理。
2014年10月,馮軍被調查;2015年10月被起訴。
據報,馮軍被抓後,供出上海市前副祕書長戴海波和上海市委前常委、副市長艾寶俊。2015年3月和11月,戴海波和艾寶俊相繼落馬。
上海是江澤民的政治老巢,戴海波、艾寶俊與江澤民家族關係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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