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7年01月08日訊】劉金英,原河北省淶水縣信訪局副局長,此前先後任鄉、鎮團委書記,團縣委宣傳部長、組織部長,副鄉長、副鎮長等職。1996年,劉金英開始修煉法輪大法,身心受益。劉金英踐行著實事求是的原則,抱著對政府的信任上訪,等待她的卻是人間地獄。
以下是劉金英的內心告白,根據明慧網劉金英在2001年上訴狀和2015年遞交的控告江澤民書整理而成(文字有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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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5年
2000年11月30日下午,我和法輪功學員陳成蘭接到通知去開庭。
看守所所長劉卿讓人給我們砸上腳鐐,用一個手銬把我倆銬在一起。腳鐐只有3個短環,邁不開步,上車時需要人扶,下車時兩腳一齊往下蹦。這個腳鐐直到12月22日開庭才第一次打開。
庭上沒有一個證人,證言中談到的很多人,我從來沒見過面。當聽到休庭的聲音後,我還以為還會再次開庭。(當天也沒有判決結果)
為了抗議迫害,我在看守所絕食絕水5天5夜,之後開始吃飯。由於腳鐐拖地的聲音很響,為了不影響別人休息,每晚值班後,我兩手攥住腳鐐的兩頭,挪著走回去。
白天要做蠟紙花,從早上7點幹到晚上9點,長達14個小時。
2001年1月10日,屋裡還沒生火,很多人凍了手。看守所警察張鵬達打了陳成蘭,我去制止,又被戴了10天腳鐐。
我和陳成蘭被非法判刑5年。
一開始,我被關押在河北太行監獄。沒有床,床板就鋪在水泥地上。包夾犯人把我的衣服用臭墨全打印成「罪犯」字樣,打飯也不允許下樓。
5月8日,警察馬會然把我叫到辦公室,說:「我看了你的上訴書,也確實是這麼回事。但我必須把你送走。」
太行監獄不敢承擔責任。非法收監8天後,我被戴上手銬和其他法輪功學員轉到石家莊第二監獄女子大隊。
2001年5月16日,一個姓史的、一個姓王的警察拿著電棍、帶刺的警棍逼著4個犯人強行把我的衣服扒掉,套上囚服,背銬著關進了禁閉室。
那裡四面無窗,只有鐵門上一個拳頭大小的方口。
每天上午、下午各一個饅頭、一片鹹菜,一天只許去2次廁所。從晚上9點一直到第二天早上6點才能睡覺,一直銬了我13個晝夜。
期間,馮可莊當著我的面燒了我的法輪大法書。我告訴她不能燒,她說:「我們不怕,我們就是幹這個的。」
2001年6月25日至7月4日,我被強行戴手銬再次關禁閉10天。他們給我脖子裡掛了一個辱罵法輪大法師父的牌子。在禁閉室,我再次抗議,絕食絕水6天6夜。
警察李香蘭叫來4名犯人,捏著我的鼻子強行灌食。
另一名警察馬新榮拿著竹板撬我的牙,一邊踢我的腿,一邊罵:「賤貨,再不張嘴就撬掉你的牙。」
馮可莊在一邊喊著:「給她打一針。」 黃色的藥水已吸入注射器在旁邊放好。
後來用膠皮管子插進我的鼻孔,插了幾次才灌成。每一次刺激,眼淚就往出流。
馬新榮喊著:「不配合,一分鐘就憋死你!」
每天上午10點、下午4點被犯人們抬著灌2次。
灌完食就把我扔在二中隊車間的水泥地上。那時有一段時間,二中隊車間的犯人們正在包筷子。
李香蘭說:「去,挪遠點,別在門口堵著,跟個死屍似的。」
殺人犯姜連鳳打我的臉,另一名殺人犯李翠琴打我的手。
後來,他們就用尼龍匹子吊上我一隻腳。一動,姜連鳳就拉那尼龍匹子,越拉越緊,勒到肉裡。時間長了再放開、再勒。
犯醫韓小萍則在旁邊不時給我量血壓、聽心跳,(看是否到達我的身體極限)。
不准家人會見
我丈夫是淶水縣原地稅局辦公室主任。
2001年7月12日是二中隊的接見日,我在監獄大門裡邊,看到他和我母親領著我的女兒,抱著被子從大門進來了。
我在接見室等了半天,隔窗看見李香蘭在威脅、哄騙我女兒。好大一會兒,孩子一個人進來了。我把她抱起來,問怎麼回事。她說:「爸爸被她們扣那兒了。」
我母親在遠處站著,也一直不讓和我說話。
過了幾天,我問李香蘭是否監聽了我第一次接見和丈夫的談話。她說:「這是甚麼地方,能讓你們隨便說嗎?」
我後來得知,在李香蘭、馮可莊的指使下,監獄門口的武警非法搜身,從丈夫的上衣袋裡拿出了《解梅花詩後三段》這篇師父經文。
丈夫張東生回家後一直被跟蹤。
2001年8月19日,丈夫在單位被淶水公安非法抓捕,8月21日送易縣看守所迫害,被非法判刑15年。
強迫體檢
2001年8月初的一天,收到一項通知──「參加八項體檢,是監獄裡交錢,車在外面等著。」
我不知道她們要耍甚麼花招,只聽口氣不對勁。我說:「我甚麼病都沒有,不體檢。」
但是,在監獄裡的體檢都是強迫性的。
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裡,就給我做了2次X光透視、經常抽血化驗、做心電圖。
回來的路上,李香蘭罵我不要臉,還說:血只有2克,再不吃就死了。
絕食絕水一個月以後,她們就開始給我輸「氨基酸」,每天250毫升及50%的高糖,然後化驗尿,說我血糖高。是獄醫馬新榮指使犯醫韓小萍幹的,記錄隨便寫。
我心想,不能就這樣讓她們害死呀,8月18日,我開始吃飯,一個半饅頭、米粥、鹹菜。
中毒風波
2001年8月21日上午,警察李香蘭買來豆腐腦和漢堡包給我。
我說吃過飯了。她一愣,告訴犯醫韓小萍:「給她理髮,叫她睡覺。」我的頭髮被理得很短,像男人的寸頭。
姜連鳳告訴我:「這些你要吃就一下吃了,別一會兒吃幾口一會兒吃幾口的。」
我看豆腐腦裡面有韭菜花,天熱又怕壞了,理完髮我就挑了幾口,剩下的就給了一個送水的老太太。結果,她喝了眼睛發木,睜著眼費勁。後來,那個漢堡包給誰,誰也不吃。
(吃了李香蘭給的東西後,身體不舒服,)我躺在了床上。下午2、3點鐘左右,聽見賈凌雲小聲說:「她動了嗎?」又問了一句:「車來了嗎?」
打晚飯時,李翠芹她們叫我,扶著我坐起來,我一直沒(能)睜眼。李香蘭就命令犯人把那個漢堡包強行往我嘴裡塞。我不張嘴。
殺人犯陳秀蘭說:「給安心賢吃吧。」
李香蘭趕緊說:「壞了就別吃了,扔了吧。」
陳秀蘭聽懂了她的話,趕緊就扔到垃圾裡。
我一直躺在床上。晚上犯人收工了,王穎就通知所有犯人不許脫衣服睡覺。大隊長于福岐就帶幾個人到我床邊觀察。
王穎當時用手給我捋了一下頭,捋下了很多脫掉的頭髮。
于福岐問:「你知道我是誰嗎?」我點了點頭。她說:「你沒事,睡覺吧。這可能是鬼剃頭。」那一夜,我平平地躺著,一動沒動。
第二天上班,二中隊一個小李隊長翻我的眼皮說:「瞳孔散了。」
10點多鐘,我起床了,感覺自己是中毒了,要求法醫鑑定。包夾犯人說:「這是甚麼地方,你想出去就出去呀?」
過了24小時,我吃了點東西,見到了大隊長于福岐。我要求見醫生。她說:「要去不能喊、不能叫。」我說找個石家莊的親戚陪我去,于福岐說:「不行,不是直系親屬。」可是我家裡的人她們又不給聯繫。
8月22日下午,7個警察及保健站醫生帶我去了省三院。
但是,醫院醫生受到警察脅迫,他們含糊其辭,體檢結果只是避重就輕。
回到監獄,我莫名其妙地睡了兩天兩夜。
之後,藥物迫害進一步加劇了。
負責監控的犯人沈殿蓮值班時,晚上剛1點鐘就編造了3點鐘關於我的身體的記錄:血壓、心跳。
我質問她為甚麼這麼做?
她說:「跟政府作對你還想活著出去呀。」
警察李香蘭對我說:「你還煉哪,你不想活了?」
一天晚上,我突然心跳得特別厲害,有些穩不住,就到樓道裡按了警鈴。姓王的和姓安的兩個警察趕到了,問:「幹甚麼?」
我說:「我中毒了,要法醫鑑定。」
「你不是不怕死嗎?」
她們叫來韓小萍量了血壓、聽心跳,告訴我:「你先躺下,從現在開始你別說話。明天上班帶你去醫院,得請示。」
樓道裡出來很多犯人圍觀,王穎說:「看甚麼看。她是精神病,都回去睡覺。」
於是,我再次絕食絕水,6天6夜沒有警察過問。
我寫了一篇《用生命在訴說》。從窗戶看見于福岐在院裡打羽毛球,我就叫她,把文章給了她。
她偽善的說:「你是用命在說話,我們是用心在說。」又問:「你怎麼樣才吃飯?」
我說:「調個中隊,或者我自己去打飯。」
她們商量了一下,同意給我換一個中隊。於是,三中隊的王鳳梅說接我過去。沒想到,我再次陷入了絕境。
過了兩天,一天一覺醒來,我發現身上呈綠色,我知道仍然是毒藥中毒。
她們往下撕我的頭髮時,只聽到絲絲的響,比平時容易得多,頭髮被掃起來一堆扔進垃圾。很快我的頭髮變得稀疏,都立著,站在我對面就能看見頭皮。
去洗衣服時,王建榮問我:「你胸前疼嗎?兩肋疼嗎?」可能就是在問我藥物反應。
在江澤民 「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的迫害政策下,中共監獄、看守所對法輪功學員施加不明藥物迫害、打毒針。明慧網此前的一份報告顯示,3000多位被中共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中,至少234位受害人,生前被施加了精神病藥物或有毒藥物。
我只是被施加不明藥物迫害的千千萬萬法輪功學員之一。
從2002年正月起,我又被強迫出工。我走不了路,一次弟弟會見我後,是把我背回去的。
正月十一,獄醫馬新榮以體檢為名,戴上塑料手套搗爛了我的子宮。包夾惡意地說:「你來例假了。」 在那以前,我已經9個月沒有來月經了。
一天讓我去體檢。後來她們拿來化驗單,說我是骨質增生。
記得從那天起,下體一直有粉紅色的液體流出來,肚子隱隱地疼。馬新榮說我得了附件炎。犯醫王美芹用半斤鹽水加了10支青黴素,不到半小時就讓包夾們幫著給我輸進去了。之前,我從來沒有過婦女病。究竟輸的是甚麼,只有王美芹知道。
自那以後,半個多月就流幾天血,別人看見就說是例假。
王鳳梅問我:「你來例假了?」
我說:和以前的不一樣。
她說:當然不一樣。
太行監獄
2003年至2005年,我被關到太行監獄。一到三中隊,就被關進了四面無窗的禁閉室。
打飯都是包夾給打,不讓出門,對外就說我是精神病。在那兒不許我睡覺、不許去廁所,被包夾任意折磨。打來的飯,吃了就鬧肚子、瞳孔發散。
2004年夏天,她們開始公開強行給我灌不明藥物。灌完後,我喪失語言功能,身體不能站立行走。
2004年秋、冬,蘇連鳳、宋玉梅(王夢鸞以後的六組組長)每天睡前都要給我灌藥,不許去廁所、不許說話。
2004年冬天,監獄通知我父親去監獄,說「開了精神病證明到淶水簽字就能保外就醫」。
其實,他們想把我送精神病院。
家人不知她們的陰謀,年邁的父親找到了淶水縣政保股。股長戴春傑說:「這事我得請示。」
後來請示結果說不行,上面說:「她回來我們這官就當不上了。」
2005年春天,太行監獄警察董雪指使犯人給我戴上手銬、腳鐐送保定第六人民醫院。這次一個醫生也沒見到。
回來後,宋玉梅用四稜凳子腿打我,凳子腿斷了又打,再斷了又打,剩得幾寸長了,還拖著在我身上劃。
她撕爛了我的秋衣。把我銬在床上18天。把我的左腳泡在藥水裡。
2005年8月8日,被釋放的頭一天晚上,我被繼續灌食。
8月9日,我被釋放。當天我還被銬在床上。
編後:
法輪功學員劉金英,今年52歲,原河北省淶水縣信訪局副局長。在過去十幾年中,6次被非法拘留;3次非法監禁;3次刑訊逼供;冤獄5年;在河北太行監獄、石家莊監獄女子大隊、河北太行監獄反覆轉監迫害,遭長期非法關押、酷刑折磨及藥物毒害,九死一生。
2015年6月26日,劉金英以其被殘酷迫害的經歷,寫就《刑事控告狀》,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
——轉自《大紀元》
(責任編輯:任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