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09月24日訊】美國境內目前有至少1100萬非法移民,他們中部分在中餐館打工者,被迫長時間工作卻薪水微薄,但怕遭遣返,也為了家鄉親人的溫飽,只能苦苦忍受。
《漢普夏每日公報》(Daily Hampshire Gazette)近幾個月試圖深入探訪美國麻薩諸塞州18家中、日餐館的雇主及員工,發現其中至少4家餐館老闆或經理承認僱用非法移民,而支付給他們的工資遠低於麻州規定的最低每小時10美元。報導曝光這四家餐館分別是阿默斯特市(Amherst)的「東方美味」(Oriental Flavor),北安普頓市(Northampton)的「東方美食」(Oriental Taste)和「櫻花自助餐」(Sakura Buffet),伊斯特漢普頓市(Easthampton)的「王朝美食」(Dynasty Gourmet)。
這些餐館提供員工的月薪在1,500美元(每週工作50小時)到2,000美元(每週工時72小時)之間,若依基本工資規定,前者的月薪應為2,000美元,計入加班費為2,200美元;後者為2,880美元,計入加班費應為3,520美元。
另外3家餐館:阿默斯特市的「姜園」(Ginger Garden)、伊斯特漢普頓市的「東昇」( Tong Sing)及北安普頓市的「禪」(Zen),被員工指稱提供的薪資低於最低工資,但老闆或管理層不願回應。
「禪」中餐館在今年5月23日無預警關門,並因此暴露當地中、日餐館普遍剝削員工的情況。根據麻州政府的規定,所有勞工包括非法移民都享有最低工資的權利。
華裔胡先生:老闆不准我向外人訴說
來自中國的胡先生,在「東方美食」中餐館擔任廚師,他住在餐館提供的宿舍,被記者提問時,他回答:「雇主不准我對記者說話。」
律師和勞工團體表示,這些被剝削的餐館員工不敢表達意見不足為奇,因為非法移民屬於地下經濟,雇主提供工作和棲身之所,並以此為藉口給予低工資,要求員工超時工作和噤聲。
北安普頓市律師瓊斯(Jocelyn Jones)說:「非法移民不敢抱怨多半是因為擔心被拘留和驅逐出境,或者害怕被雇主報復,導致被隔離,再也無法找到工作和棲身之地。他們覺得主張自己的權利會得不償失。」「另一方面,這些雇主喜歡僱用非法移民而且有恃無恐,因為他們十分清楚非法移民的想法。」
中餐館廚師:非法移民也有資格拿最低工資
33歲的耿林(Lin Geng,音譯)是「禪」餐館的壽司廚師,來自中國,曾在美國6個州的10多個亞洲餐館打過工,工作了14年才拿到最低工資。他說:「早期我覺得因為是非法移民,所以沒有資格拿基本工資,現在我的觀念改變了,知道這是我應得的,每位非法移民都有資格拿基本工資。」
律師皮爾得(Billy Peard)表示,有些雇主認為提供員工宿舍就可以少付工資,其實這是違反法律的。麻州規定,提供住所的雇主,每週自員工抵扣的薪資,不得超過35美元。
對各級政府來說,亞洲餐館普遍支付低工資的情況,即「工資盜竊」行為,不符合市場公平競爭原則,不僅侵犯員工權益,同時也傷害其它符合基本工資規定的餐館。
非法勞工:餐館工作既熱又累
鄭耀(Yao Zheng,音譯),29歲,九年前跟著父母由中國福州市來到美國。由於是非法移民又身無技能,所以一直在餐館工作,五年前來到霍利奧克市(Holyoke)的餐廳工作,住在宿舍,月薪約900美元,每週工作72小時。
她回憶:「當年的900美元算不錯了,我還很年輕,也不知道能怎麼做。」依照當年的基本工資規定,她應得1,664美元。現在她在伊斯特漢普頓市的「東昇」餐館工作,每週工作72小時,月薪是2,000美元,小費大概500美元。
依麻州的規定,鄭女士的月薪至少應為2,880美元,計入加班費為3,520美元,另外,計入小費如果仍不到基本工資,雇主必須補足差額。
鄭女士說,餐館工作既熱又累,但她沒有抱怨,因為她和父母離鄉背井又無一技之長,能在美國找到工作,已無所求了。
合法身份中餐館打工者:儘快學英文換工作
楊先生(HW Yang),27歲,在「東方美味」餐館工作。三年前跟著家人來到美國,持有工作簽證,每月工時大約200小時,月薪大約1,600美元。同樣低於應有的基本工資月薪2,000美元(計入加班費為2,200美元)。
還不懂英文的楊先生急迫想要學英文,他說:「在這裡每個人都講普通話,很難練習英文,雖然現在的工作還不錯,但我想學英語,將來也許會改變想法和換工作。」
(責任編輯:任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