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億葦:貪官為何死到臨頭要法治?

貪官朋友位高權重時,多是驕橫的狠角色。曾有一位劉姓司法廳副廳長,多次違法阻止律師的工作,禁止律師與犯罪嫌疑人會面。有律師忍不住向他詰問:「如果有一天,你被雙規、又被羈押了,而且不准你和辯護律師依法會見、辯護,你怎麼辦?」他當時很不以為然,以怒吼式回敬:「我怎麼可能被雙規?!」沒想到現世報來非常之快,時間不到半年,劉副廳長與他的妻子(也在司法廳任副處長)於2009年5月6日下午雙雙被「雙規」。之後移交司法起訴,夫妻倆也請了律師,這才明白司法公平、程序正義當真非常重要。2011年,這位前劉副廳長因違法所得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1700餘萬元被判無期,律師依據當時的法律規定,替他爭取得應有的權益。

貪官落入法網之後,往往就成了家庭與社會的棄子。有些貪官家人雖然不至於非常無情,但貪官可以從家人的臉色中感受到一種被厭惡的凄涼。這時候,他們最渴求的就是能有一個比較好的、比較公正的處理結果。在案件審理期間,律師也成為他們與外界溝通的重要管道。在那種情況下,律師在有些人眼裡,變得比親娘老子還親。某市鄧姓局長第一次見律師時竟然雙膝下跪哀求律師。其他一些人見律師,也常有忍不住哭泣、哀嘆、抱怨等狀態。

貪官在案件審理期間對律師的選擇也很有趣。有一部分人會一度拒絕請律師,他們認為請律師就代表與組織對抗。劉志軍一開始就曾拒絕律師辯護。等明白律師的作用後,便變得非常配合律師。有些貪官事發時竟然請不起律師,因他們不是當真那麼愛錢,貪來的錢或被家人隨便揮霍掉了,或胡亂處置了(有人愛捐給寺廟求得進一步陞官),或被查封了。有些貪官則設法請最好的律師,某些律師有為犯罪嫌疑人成功翻案的例子,便成為他們競相聘請的好律師。不論什麼情形,到了這時候,他們都發現「法治」兩字,非常親切,是自己得到公正處理的最後希望。

貪官被抓之後,往往最想看的書就是法律書。他們多數人還是受到一定的教育,枯燥難啃的法律書只要用心,還是比較能學得進去。多數貪官會感到自己很委屈,學法的重要目的一是為了弄清楚自己究竟該領什麼罪,一是期望能找到減罪或免罪的法律依據。貪官從「雙規」到正式被審判,通常也費時一兩年時間。這段時間,正好被他們用來惡補法律知識。律師與這樣的貪官談案情時,常發現他們對自己該適用什麼樣的法律非常清楚,可以與他們在犯罪適用條文和重要細節上認真討論。如果律師自己法律知識不紮實,反倒被他們問倒了。

早知今日,何必當初?這句話一直在社會追問,在警醒每一個人。但老航說過,一個人淪為貪官,必然須降低智商,降低自己做人的能力。為了反貪防貪,有不少機關與國企愛組織現職官員到監獄聽貪官的懺悔錄,以接受教育。這時的貪官更滿嘴法律,結合自己的悲劇說得十分驚悚與感人。當時在場,對每個現職官員心靈震動都非常大。但這些人轉身回到辦公室,回到複雜的人際關係中,有人還是將那種別人的教訓忘了個九宵雲外。於是,他們一些人照樣會步已經落馬貪官的後塵,前卜後繼往監獄跑。

貪官們之所以如此,說來說去還是沒有法治。如果法治不是社會的基本生活方式與基本社會規則,不是時刻提醒官員不要行差踏錯,不是發現一個貪官就立即查處一個,也就是說中國如果不從人治社會到法治社會做一個根本的變革,那麼,貪官總是死到臨頭才要法治的現象,也就仍然存在下去。法治社會是基本社會制度,也是理念,包括法治精神、民主政治意識、現代文明信念等,說起來容易,卻又一言難盡。

──轉自《作者博客》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李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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