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樹斌案曝重大隱情 前國安部長批示「快殺」

【新唐人2016年06月13日訊】(新唐人記者唐迪綜合報導)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案獲得重審的消息公開後,讓長期關注這樁「一案兩兇」案件的中國網友鬆了一口氣。由於這個案件疑點重重,還參雜了許多政治干擾因素,引起了海內外媒體的特別關注。日前,有陸媒引述知情人披露,21年前,河北公檢法機關曾有人提出異議,認為聶樹斌只有口供沒有其他證據,要求改判死緩,但前中共國安部長,時任河北政法委書記許永躍下令「要殺」。

6月11日,據大陸媒體報導稱,中共最高院此番能夠下定決心對聶樹斌案實施重審,其實與河北省政府委書記張越被拿下有關。

陸媒:聶案得以重審與河北政法王張越被查有關

6月6日,中共最高法院發布消息稱,決定提審原審被告人聶樹斌一案,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8日,山東省高級法院向聶樹斌的母親送達了再審決定書。外界有輿論認為,該案疑點重重,當初的審判過程中更存在諸多漏洞和違規的地方,因此翻案的可能性比較大。

但日前有陸媒爆料稱,前中共國安部長許永躍曾對此案批示「要殺」,而且要「快殺」,所以對此案的翻案預期不可太樂觀。

據大陸門戶網站搜狐6月11日報導,最高院此番能夠下定決心對聶樹斌案實施重審,其實與河北省政法委書記張越被拿下有關。

該報導稱,有數個信源證實,2013年自認「真凶」的王書金案在邯鄲二審前,河北方面為逼迫王書金翻供,把王書金從廣平縣看守所被轉移到磁縣看守所,對其採取「強力措施」。而且,當時的河北省政法委書記張越「直接坐鎮邯鄲」3天,「在場外指導王書金二審」。甚至在開庭前,河北當局還在看守所內進行過「模擬審判」,讓王以新供詞串詞。

報導引述知情者稱,2014年底,聶案移交給山東高院異地複查後經歷了四次延期,那是原河北省政法委書記、「河北王」張越一方「最後的反攻」。

據公開的資訊,張越不但是周永康的親信,也是曾主管隱蔽戰線的前中共常委曾慶紅的紅人。財新網曾報導說,「張越涉嫌與此前被查的國家安全部原副部長馬建,以及政泉控股實際控制人郭文貴等,竊用國家機器強力介入財富爭奪」。

傳原中共國安部部長曾批示聶案「快殺」

據搜狐網的報導,上述知情人還進一步披露,身為河北省政法委書記的張越之所以會插手此案,與一位「原省政法系統的老領導」有關。

據透露,21年前,河北公檢法機關曾有人提出異議,認為聶樹斌只有口供沒有其他證據,應改判死緩。但該領導下令「要殺,而且快殺」。該領導後來調任北京任職,是張越的「盟友」、原中共國家安全部副部長馬建的上級。

因此,聶樹斌案二審「1995年4月20日省高院立案,22日提審,25日就出了判決書,26日出了死刑命令,27日就殺了。」聶樹斌案的幾位辦案警察在此案了結後,獲得了不同程度的升遷。

法廣隨即在相關報導中指出,二十年前主政河北政法的人正是原中共安全部長許永躍。

報導並稱,有熟悉此案的消息人士透露,2005年王書金案發,供認自己是「1994年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姦殺案」凶手後,當時聶樹斌案辦案部門找到已是安全部部長的許永躍,據說正是許永躍出面強力阻撓。

當年曾追捕王書金的河北邯鄲市廣平縣公安局原副局長鄭成月,發現王書金的供述牽涉聶樹斌案「一案兩凶」後,曾數次聯繫辦理此案的石家莊警方,卻沒有得到任何回應。最後鄭成月將線索提供給了媒體,「一案兩兄,誰是真兇」的報導立即引發輿論嘩然。鄭成月因此被指「洩密」,最後被迫在49歲時提前離崗。

與此同時,坊間熱傳聶樹斌被匆匆判處死刑並迅速執行的原因,還牽涉到器官移植黑幕。據說當時河北省高院判這個案子的時候,曾打算把他要判死緩,是因為有一位中共外交高官需要做腎臟移植,聶樹斌恰恰「配上型了」,因此被當局快速判處並執行了死刑。

香港《東網》2015年5月曾刊文評論說,聶樹斌案的最恐怖之處不在於是否錯判,而在於是否故意錯判,讓聶成為中共恐怖器官買賣的犧牲品。

許永躍是江澤民曾慶紅重用的人

據公開的資訊,中共前國安部長許永躍曾是中共元老陳雲的秘書、陳雲辦公室負責人,歷任中顧委副秘書長,河北省常委、政法委書記、省委副書記。因「搭上了江澤民的線」而得到江系的重用,1998年被江澤民提拔為中共國安部部長,為江掌管第二大特務機構。

港媒《前哨》2015年5月號報導,1989年「六四」前夕,江澤民被上調進京時,到機場迎接江的就是時任中顧委副秘書長的許永躍。江澤民登上中共黨總書記的大位後,許受到了江的「重用和大力推薦」。

胡錦濤當政後開始從中共內部打擊江系勢力。2007年8月30日,中共17大召開前夕,許永躍被指與一名協助台灣搜集情報的女間諜李x素有交往,並因此被免去國家安全部部長職務。

香港《動向》雜誌則在2015年4月號引消息人士透露稱,原中共國安部部長許永躍已經被調查,其活動範圍已被限制,不允許出京。調查方向也不但與政泉、方正兩案有關,其在河北政法界的大量嚴重違法行為也是調查的一大重點。

聶樹斌案要點梳理

聶樹斌案是指1994年在河北省石家莊市西郊發生的一起強姦殺人案。聶樹斌作為本案犯罪嫌疑人,被河北省高級法院終審判處死刑。1995年4月27日,在未通知其家人的情況下,未滿21歲的聶樹斌被執行槍決。

2005年,王書金(河北廣平人)在河南供稱,1994年石家莊的強姦殺人案是其所為。2013年9月,河北省高級法院裁定王書金非聶樹斌案真兇。2014年12月,最高法院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複查聶樹斌案。

2014年12月,最高法院指令山東省高級法院複查聶樹斌案。聶案律師在查看相關卷宗時發現,聶樹斌被拘禁後四天的訊問筆錄缺失。死者身上沒有檢測出他的體液和毛髮。聶樹斌當年供述的作案時間、地點、工具和拋屍場所,也存在前後矛盾。口供里,他甚至從來沒有提過1994年8月5日(作案時間)這個時間。聶樹斌是否曾遭遇刑訊逼供也一直有疑點。

山東省高級法院經複查後認為,聶案原審判決缺少能夠鎖定聶樹斌作案的客觀證據,在被告人作案時間、作案工具、被害人死因等方面存在重大疑問,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原審認定聶樹斌犯故意殺人罪、強姦婦女罪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建議最高法院啟動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審查。

2016年6月6日,最高法院決定提審原審被告人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一案,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

責任編輯:唐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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