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上午,中共最高法院官方微博和新華社同步發布消息稱,最高法院已於6日決定依法提審原審被告人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一案,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再審情況將適時向社會公布。備受外界關注且一再延期的聶樹斌案終於有了下文。而從最高院的重審行為和相關措辭看,聶樹斌案就是一個典型的冤案。
當晚,檢察日報官微發表題為《聶樹斌案撤銷原判幾成定局,或被改判無罪》的文章,稱最高法院發布的消息中有三個關鍵點值得注意。一是信息披露具體、詳盡。二是表態直接、明確,即認同山東高院的「原審判決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三是立場鮮明。根據這三個關鍵點基本可以推測出聶樹斌案的走勢:撤銷原判基本已成定局;聶樹斌可能被改判無罪。
既然聶樹斌無罪,那麼誰有罪?那些逼迫他承認、將其判死刑的公檢法人員該承擔什麼責任?值得注意的是,新華社當天還播發了「山東高院有關負責人就聶樹斌案複查工作情況答記者問」,其中明確提到四點信息:一、複查不存在干擾和阻力;二、未發現聶樹斌曾遭刑訊逼供的證據;三、聶樹斌死刑日期未造假;四、卷宗6處簽名非本人書寫,但指印屬實。
山東高院的上述四點說法顯然並不能令人徹底信服。首先,既然「複查不存在干擾和阻力」,為何複查工作一再延期?難道僅僅是因為案卷複雜?
其次,「未發現聶樹斌曾遭刑訊逼供的證據」僅僅是指現有材料中沒有可以證明聶樹斌遭受刑訊逼供的證據,還是暗示其可能遭受刑訊逼供,但沒有證據?然而,根據大陸財新網的報導,在此前的聽證會上,聶樹斌案代理律師提供了多份指證聶樹斌受到刑訊逼供的線索,一是據聶樹斌的母親講,她聽聶樹斌的辯護人張景和說過聶哭訴承認有罪是被打的;二是申訴代理律師提供的河北省保定監獄服刑罪犯紀會謙證稱,他與聶樹斌同監室羈押,看到過聶身上的傷;三是申訴代理律師向山東高院提供若干片段視頻資料。而山東高院核查後得出的卻是沒有刑訊逼供的證據,其中的內情恐怕難以服眾。因為就常理而言,一個無辜的人如果不在刑訊逼供下,絕不會主動承認自己的罪行,尤其是殺人罪的。考慮到大陸警察刑訊逼供比比皆是的背景,山東高院的結論如果不是建立在充分調查的基礎上,就是涉嫌為警察遮醜。
第三,關於「聶樹斌死刑日期未造假」的說法,山東高院如何解釋聶樹斌被執行死刑時是跪在雪地上?是否查閱了當時的氣象記錄?根據大陸資深攝影師劉景琦的分析,1995年4月27日被執行死刑的聶樹斌,執行日期應該是在1996年1月13日以後。而強調其死刑日期未造假,是否目地還是要掩蓋其器官被摘的真相?
第四,「卷宗6處簽名非本人書寫,但指印屬實」又在說明什麼?一個人被強按手印,甚至死人被按手印,在大陸都不是什麼新鮮事,因此案卷中聶的簽名系偽造背後的原因很值得探尋。
2005年因真兇王書金落網而被重新牽出的聶樹斌殺人案,在十年後終於沉冤得血,但不知聶樹斌的亡魂是否可以得到安慰,畢竟所有的參與其中者迄今並未受到應有的懲罰,因為這背後還牽扯太多骯髒的交易,太多見不得光的勾當,而避免下一個聶樹斌的出現的唯一途徑,就是結束這罪惡的制度。
──轉自《大紀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個:劉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