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10月02日訊】據明慧網報導,2015年8月22日,黑龍江省伊春市教師任淑賢女士向最高檢察院郵寄訴狀,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
今年53歲的任淑賢原是伊春市南岔區六中聲樂教師,畢業於哈爾濱師範大學音樂系。曾經連續五年被評為優秀教師,考取過某藝術團,任架子鼓手。只因信仰真、善、忍做好人,先後被非法勞教五年,非法冤判七年,共計十二年,在冤獄中反覆遭受野蠻的毒打和酷刑折磨,包括殘忍的灌食摧殘。
以下是任淑賢在訴狀中陳述的事實與理由:
我叫任淑賢,原是伊春市南岔區六中聲樂教師,畢業於哈爾濱師範大學音樂系。只因信仰真、善、忍做好人,先後被非法勞教五年,非法冤判七年,共計十二年。
我和所有探尋人生真諦的人們一樣,有著傳奇而令人愉悅的喜得大法經歷。特別得法後我的人生觀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法輪大法返本歸真的法理深深震撼了我的心靈,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善待身邊所有的人是我的快樂。
在家裏,我由原來的大活小活都不幹,變得懂得體諒丈夫,操持家務。過去我對丈夫及他家人一向很輕慢,從不願去他家。煉功後我不僅主動、熱情,還常常幫公婆幹活,不僅公婆滿意,丈夫也格外有面子,總是喜滋滋的。過去我在丈夫面前說一不二,現在反過來了,無論丈夫怎樣發脾氣,我都會一笑了之,我們家裏出現從未有過的和睦與歡樂。
在單位我同樣有口皆碑,這裏僅舉一例:
煉功後不久,有一次正趕單位裁員,有位工作了一輩子的老音樂教師曹連玉,面臨下崗從此失去工資等一切福利待遇,可惜他只差一年就滿六十歲退休年齡。老教師求救學校,希望學校能網開一面,再留他一年,校長十分為難。一天校長見到我(他知道我修煉大法,覺得我很善良)向我提起此事,並試探的問我肯不肯為集體為個人做出一點謙讓和犧牲。出乎他意料的是我真的答應了。老校長又驚喜又感動,不住的在地中間來回走,說:「你可救了曹老師了,可幫學校解決難題了。」並承諾說:「我保證按規定一年後你立刻回學校上班。」
我深知這種承諾並無實質的保障。我對校長說:「您的承諾,我不敢完全相信,但是我是修大法的,師父要我們做事先考慮別人,先他後我。你既然找到我,我也不忍心眼看著曹老師從此以後全家生活無著落。但我不上班,對我來說也決非小事。說句真心話,如果我不學大法,我決不可能這樣做的。」老校長心服口服,連連稱道學法輪功的就是好。一再叮囑我:按規定可以領取下崗人員三千元補貼費。我一分錢也沒有拿。我告訴老校長說:「還是給最需要的人吧」。老校長眼眶濕潤了,說:「如果人人都學法輪功咱們這個社會就好嘍。」他還曾多次在全體教職工大會上。對我表彰、讚揚。教育部門主要領導也一再承諾,一年後我立即上班。
可是一年之後,我和全中國千千萬萬所有做好人的法輪功學員一樣,首當其衝,反而成為政府迫害的對像。
一、被非法拘禁
1999年7月20日,我和當地幾位同修想去北京為我們身心受益的大法說句公道話,在哈爾濱火車站被南岔區公安局警察王永坤等劫持,非法關押在看守所10天。
同年9月,因敏感日十一將近,我被南岔公安局警察李二等於家中綁架,關押在南長區消防隊臨時封閉的一個房間內20多天。
二、被非法勞教
1、第一次,非法勞教二年
1999年11月,因當地一同修進京上訪被綁架,我帶著她的還未成年的孩子去南岔民主派出所找媽媽,被一個姓黃的瘦瘦的五十多歲的警察刁難,民主派出所警察王金鐸將我扣押。當時伊春市公安局給南岔區三個指標,要求抓三個法輪功學員,南岔區共綁架四名,超額完成任務。11月22日被劫持到佳木斯西格木勞教所。
在西格木勞教所,我們吃的是雞飼料—-125產蛋雞濃縮飼料;喝的是沒有一滴油的白水煮蘿蔔絲(每碗只要三、五根兒);做的是超時超體力奴工(挑選優質紅小豆);還要扛著幾乎比自己體重重一倍的袋子裝卸車。每天工作十三、四個,甚至十六、七個小時。挨打受罰是家常便飯。一次我被警察孫毓敏罰超時勞動,又被踢、搧耳光。
三九天在室外用冷水洗漱,洗臉水帶冰茬,洗髮時,頭髮常常和臉盆凍在一起;手指被凍僵,像白蠟一般。常有人凍的哇哇大哭。有一次我因洗漱超時間,被管教祝鐵紅室外罰站半個多小時不許動,洗完的頭髮剛剛從盆裏拿出,立刻凍成一團冰,打濕的棉襖領子凍成冰塊,脖子凍僵,臉、耳朵凍的如針扎一般疼痛。
在如此非人待遇的同時,勞教所還強制給我們洗腦,上所謂教育課。2000年初冬的一天,40多個法輪功學員被叫到大隊長趙鐵石辦公室,一個姓劉的男教導員惡毒攻擊大法師父,我聽不下去,就衝他說:「住口,不許你污衊我師父!」突然不知從哪裏衝出來一群男女警察,把我拖入一個空房間,好幾個人一起狠狠的打我,我被他們打倒在地上,他們亂踢亂打,踢我的肚子、腰部,腿、頭,直打的我來回翻滾。當時正趕上生理期,血浸透了我的棉褲,他們又把我拖到幹活的車間罰站,血又從褲管流出來,我向管教殷弘強烈要求說:「我要去廁所換紙。」殷弘不理睬。
勞教所還經常強迫法輪功學員脫掉衣褲無理搜身,為了抗議非人待遇與人格侮辱,法輪功學員被迫絕食抗議。勞教所採取了極其殘酷的野蠻灌食:他們把生的雞飼料玉米麵用冷水稀釋當作流食,再加灌濃鹽水。在一次灌食中,我因抗議警察對法輪功學員暴力灌食,而被一群男女警察強行將我按倒在又濕又髒的水泥地上。當又硬又粗的紅色橡膠管子插入我的鼻孔,頓時鮮血流出,插不進去,又拉出來重插,我的口裏、鼻腔、衣襟全是血,疼痛難忍。我踉蹌地站起,還沒等站穩,警察祝鐵紅便命令盜竊犯人王力搧我的耳光,王力邊打邊問「還煉不煉法輪功了?我回答煉。她不停的打,不停的問,旁邊指揮的祝鐵紅突然竄過來對準我的胸口狠命一拳,我頓時胸口劇痛,無法呼吸,站立不住,倒在地上。直到第二天,仍疼痛不能直立走路。就是這樣,警察慕振娟在列隊的幾十名學員中唯獨選上我,去糧倉為飯堂扛米。當我走進冰冷的庫房,眼前的景象令我驚呆了:滿室堆了黃澄澄的米袋子,上面清清楚楚的印著大紅一行字──125產蛋雞濃縮飼料!──難道我們就吃這個?難怪我們吃的玉米麵發糕都無法用手拿起來,一拿就碎,原來是雞飼料!
又一次灌食,兩個男警察,一個人抓住我的兩個腳腕,一個人抓住我的兩手腕,像盪秋千一樣,將我高高的拋起,隨後重重的跌在床板上。當被摔下來的一瞬間,全身、五臟六腑都像震碎了一樣。然後,拿著又粗又硬的橡膠管子,完全是用力的往鼻子裏硬插的,全不管插的地方對不對,插進去再拉出來,然後再插,鼻子被插得鮮血淋漓。大量的濃鹽水、生玉米麵粉湯灌進後我嘔吐不止,吐出來再灌、再灌。勞教所關所長又吩咐說:「她和趙娟是頭兒,再灌六管。」我和趙娟分別又被多灌六管濃鹽水。濃鹽水洒在衣服上,很快結成了很厚的、白色的鹽晶。當時一個叫周淑麗的犯人親口證實說一盆水裏放了兩袋鹽,是警察看著她們幹的。
有一次,屠夫一般的男警察於龍江、郭振偉,歇斯底里的徐恆基,還有劉醫生,共四個男警察,我在拒絕灌食之後,惱羞成怒,他們把我按在椅子上,於龍江抽我的耳光,郭振偉用拳頭打我的頭部,徐恆基手拿電棍電我,我的兩腮被打得青紫,大腿、小腹、手臂、嘴角等處都被電擊起水泡。這時只聽「嗷」一聲,徐恆基電棍電到正在捏我鼻子的劉姓醫生的手上,「媽呀媽呀,電我手上了。」痛的他在地上跳。我身邊的孟慶敏竟被打的昏死過去。
每一次灌食都像過鬼門關一樣,男女幹警粗野的叫罵聲,吼聲,用力打人的聲音,以及法輪功學員的慘叫聲混成一片,每到這時,天奇蹟般的黑暗了,(即使是大白天),從未見過的雪花如鵝毛一般大,勞教所的狗嗚嗚的哭著、嚎著,整個勞教所如地獄一般恐怖,當時我就在其中,這個描述完全是真真切切,天怒了,人怨了,那從沒見過的鵝毛大雪仿佛天在哭泣……
勞教所給學員吃雞飼料一事和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一事被曝光後,為洩私憤,他們將我和幾名法輪功學員關進小號100多天,由一名叫陳國紅的賣淫犯代替警察溜廊、看管。有一次,惡警祝鐵紅指使犯人剝光我的上身羞辱我,祝鐵紅在旁邊笑,警察慕振娟取笑我:「讓人家給扒溜光。」祝鐵紅還縱容一個精神失常的勞教人員打我,這個人拿一個二尺左右長的木板釘上兩顆釘子,放在便盆裏,發現我煉功、背法,她就從便盆裏拿出板子打我,常常弄得我滿身屎尿。祝鐵紅看到後不管,還笑著鼓勵她,為抗議這種非人待遇,我和同修王俊華又一次絕食。
我倆被大字形銬在死人床上10天。我當時聽見有人說:給她找個粗的。於是,一個男醫生手拿一根比以往粗很多的橡膠管子撮進了我的鼻腔。頓時又是鮮血流出,疼痛無法形容。鼻飼之後,他們竟然說:「就這樣不用拔出來了,免得下次重插。」於是,他們用膠帶把這根膠管粘在我的臉上,一半通過鼻腔、嗓子、食管,停留在我的胃裏。由於飼管太粗,我的鼻孔被撐開、磨擦鮮血流出。整個頭、臉,鼻、眼珠等劇痛無比。由於仰面而臥,血常常嘔在咽喉,堵住呼吸,難忍的感覺無法言表。而且每次灌食他們都要故意上下拉動飼管又不斷有血浸出。十天後拿出飼管後紅色的管子早已變成黑綠色。警察自己看了都不停的咧嘴。
兩年非法勞教,由於煉功常被戴手銬吊在鐵窗上,被宮隊長、蔣加南、孫毓敏等人打、罵更是再平常不過的事。
2、第二次,被非法勞教一年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八日,我在佳木斯同修宋敬娟家學法,被佳木斯市公安局南崗派出所劉青山等十幾名警察綁架。他們搶走我的電子書一個,當晚11點左右劫持到佳木斯看守所。看守所以不准許戴手錶為名,沒收了我的女式鷹鴿牌手錶一個。在看守所由於我拒絕穿囚服,一個叫安雅傑的吸毒犯人鋪頭帶領一群犯人對我大打出手。看守所又強迫我們做奴工,我不做,安雅傑又對我拳打腳踢。由於不知我叫甚麼名字,便以代號B,對我非法勞教一年,十月二十二日把她劫持到佳木斯西格木勞教所。不知為甚麼明明在看守所剛剛花錢買的行李,投勞教時卻不讓帶,到勞教所後又要求還要從新再買。僅僅30餘天內買了兩套行李。沒想到還是不讓帶,到了哈爾濱解毒勞教所發給我的是破舊的行李。
勞教所強迫我們寫改造作業,我拒絕,警察孫慧威脅我說:「你是不是想嘗嘗那些滋味兒,(指酷刑)領你上那屋(一間專門用來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刑訊室,牆上有一個一個固定的鐵環,還有鐵索,專門來抻吊法輪功學員用的)看看你就寫了。」我說法輪功沒罪。她瞪我。
我在被強迫做奴工裝衛生筷子時,木屑飛濺入眼睛,造成眼睛紅腫流膿,疼痛難忍,視力嚴重下降,至今視物模糊。十二月,佳木斯勞教所解體我被劫持到哈爾濱戒毒勞教所繼續迫害。
剛進哈爾濱戒毒勞教,警察孫豔秀、王海英便強迫脫光衣服所謂「安檢」,並強迫我們像對待吸毒犯人一樣,強迫我們下蹲、再下蹲,以此來侮辱人格。
2010年7月1日,同修張淑琴看經文被警察於淼搶走,劉威、於淼勾結趙所長、劉銘、梁雪梅預謀動用大批男女警察設陷迫害。下午一點左右,突然聽到同修於小華聲嘶力竭的喊了一句「法輪大法好」,我預感同修被迫害,當我快速走出監舍門,立刻被守在門口的一群男警察按倒在地,男警察於洋迎面搧我一個耳光,接著幾個男警察將我戴上手銬提上六樓,看到於小華同修五花大綁反銬在鐵椅子上,嘴裏塞著髒毛巾貼著膠條,我說:「不許迫害法輪功學員!放開她!」他們用膠帶勁兒封我的口,我反抗,被鎖在鐵椅子上五天五夜之後,被剃了鬼頭。法輪功學員劉淑玲被迫害致死。我被非法加期七天。
勞教所還剋扣學員伙食,飯堂牆上掛著營養均衡的菜譜,但事實上從10月份一直到第二年五月份每天中、晚餐是一成不變的、後來變得腐臭的酸菜湯。不光如此,勞教所還體罰坐小凳每天十幾個小時,警察孫寶連常常無故故意拖延如廁時間,以此作為體罰,憋哭的,尿褲子的常有。
3、第三次,非法勞教二年(由於勞教制度解體,我提前一年回家)
2012年9月10日晚7點左右,我剛剛給學生上完鋼琴課,佳木斯610、向陽公安分局及建設派出所姜松柏等一群警察,用鐵镩砸壞我住所門鎖破門而入,一個50多歲幹部模樣的人,進屋問:「誰是任淑賢?」我說:「我是任淑賢,你們是誰?」那人不回答一把抓住我的手腕,再也不撒手。聽人說此人是向陽公安分局宋局長。他們連同我九歲的學生及家長等一起綁架至建設派出所。當晚他們在我家非法搶走我的大法書籍一套、法像一張、電子書書一個、筆記本電腦一台、現金三千多元、移動硬盤一個、u盤6、7個、我的身份證等等搶走,用我日常裝衣服的大號拉桿箱,將這滿滿一箱子的東西拉到建設派出所。這是當晚在建設派出所我親眼看到的。他們拿走這些我私人物品沒有通知我。
11日早鞋子都不讓我穿,光著腳強迫我們到醫院體檢。建設派出所一名長相黑黑的男性協警,因為我不配合體檢多次對我拳打腳踢,他還裝模作樣假裝攙扶我趁機偷偷用鉗子一樣的大手狠狠掐我的大臂內側,疼痛難以形容,整個手臂傷痕累累。
下午,我劫持到佳木斯看守所。負責209監倉警察李彩芳因為我不配合拍照對我破口大罵,用力打我頭、踢我腿,並且找來一幫男嫌犯幫兇。
10月11日我被劫持到哈爾濱解毒勞教所。當晚佳木斯建設派出所所長姜松柏等人將我抬到三樓攻堅大隊一間空的房間。警察趙小雨欲對我無理搜身,居然要求我脫光衣服,我拒絕,不料,這時一個男警察推門而入,「怎麼的,來的人都得檢查。」這時警察師帥、趙小宇對我強行動手,教導員梁雪梅進來幫兇。
女警察劉莉從新將我安排在終日不見陽光最陰暗離門衛最近的一個房間,距離北窗台一米左右有一排鐵欄杆,窗戶和門玻璃是用報紙糊起來的,使原本就很窄小的房間變的更加陰森恐怖。我被單獨封閉關押在這裏,有一個被叫做包夾的勞教學員受命幫助警察監視限制我的一舉一動。每天強制坐小凳十六、七個小時,不許坐床,不許隨便走動,不許走近門旁,不許靠近窗子,警察、包夾隨時吆喝,監控器跟蹤盯梢,白天每分每秒泡在高分貝搖滾樂中從不停息,夜晚男女警察大聲說話,嬉鬧,通宵達旦。日日夜夜無法休息,時時刻刻身心受虐。頭暈目眩,心臟痛。稍有不慎警察會突然衝進來大吼大叫。身心疲憊、精神高度緊張、心理重壓讓人透不過氣來。在這裏我被封閉迫害整整三個月,出現精神恍惚。警察卻根本不把我們的生命當回事。
一次我出現嚴重心肌缺血症狀,左心房劇痛,呼吸困難,警察路博雅對著我大喊道:「活該,裝的!」醫生李鵬不經查看,隨聲附和「沒事。」走了。僅僅幾分鐘後我出現昏厥狀態,勞教所不得不送我去醫院搶救。當我被搶救過來聽值班醫生說:如果晚來10分鐘就完了。
由於長期體罰坐小凳,導致我雙腿出現嚴重水腫,於是我拒絕坐小凳而坐在床邊,警察李彤進來立即制止,見我沒動,便找來男警察王子峰。王直衝過來抓住我的肩膀用力一甩,同時罵了句:「慣的你!」我被摔了個趔趄,立刻心臟疾病復發。
勞教所發給我的都是帶有明顯霉斑的破舊被褥,發出的刺鼻霉味兒,晚上蓋在身上,全身發癢。警察每天晚七點左右必來強制脫衣「安檢」,我問你們天天如此到底為甚麼,警察路博雅回答說上邊讓的。我拒絕,警察路博雅、王海英就高喊:脫!脫!像電影中的惡棍一模一樣。
不光脫衣搜身,還要把破被褥掀開、扯下被罩,掏出破棉絮,小小房間烏煙瘴氣,霉味令人窒息,床上床下一片狼藉之後,警察揚長而去。塵埃落定之後,我的頭髮鼻孔、滿身滿臉,全是灰塵,霉味熏的眼睛痛,整個呼吸道都很難受。
勞教所還任意扣壓我們的信件,我的家人朋友多次寫信給我,我卻連一封信都收不到。不僅如此,勞教所還隨意扣留沒收我們的衣物,家人給我送來的新的大衣和多件毛衣、襯衣褲,都被扣留一直沒有給我。
三、被非法冤判七年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二日深夜,為執行羅幹親自下令對全國法輪功學員地毯式大搜捕,南岔區610、國保大隊、公安局、刑警隊、民主派出所等出動警察有計劃、有預謀的統一行動,十幾個警察將我家團團圍住,劉俊傑、王永坤等六、七名警察闖入我家非法抄家,頃刻間屋內被翻的一片狼藉。他們想要的甚麼也沒拿到,強行帶我走時欺騙丈夫說:「沒甚麼事,找她談談。」女兒聲嘶力竭的哭喊聲他們全然不管。當晚南岔共綁架幾十名法輪功學員。
他們把我帶到刑警大隊,一男警察施靖濤進屋不由分說飛起一腳踹在我的腿上,罵道:「×的想咋的?」問一句踹一腳,罵一句搧一個耳光。又把我帶到刑警隊大案要案室,警察宋大成和另一個警察把我鎖在鐵椅子上,那個警察手裏拿著一個二寸寬二尺左右長的竹子板,咬著牙對我說「看沒看見這是啥?不老實交代?」三天後,又拿出一張紙誘騙我,說:「你不說,人家早就都把你說出來了」。他們把我鎖在鐵椅子上刑訊逼供五天五夜。
四日二十七日我被劫持到南岔看守所,吃的是帶有老鼠屎的饅頭,喝的是帶有蒼蠅、蠓蟲、黑泥底的菜湯。十幾個人擠在一個小監倉內,晚上睡覺只能立肩一顛一倒。一個楊姓所長還故意刁難法輪功學員,便桶滿了不許出去倒,在屋裏臭氣熏天,這是為達到不讓上廁所的目的,有人曾被憋哭過。
七月某日,我因抗議看守所迫害同修,被看守所所長陳喜良及警察,強行戴上25公斤的腳鐐,他們說這是看守所最重的腳鐐。我兩腳踝均被磨破出血。
八月某日,南岔法院對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我拒絕穿囚服,5、6個男警察把我拉到監控器看不到的地方一起動手打我,強行給我套上囚服,手銬勒進肉裏,鮮血直流。我拒絕去法庭,兩個男警察直接就一個提手銬鐵鏈、一個提腳鐐鐵鏈,使我身體懸空,身體重量完全在勒住手腕腳腕的鐐銬上,本已被手銬勒進肉裏流血的手腕,加上身體重量,如刀割一般,走過長長的院廊,將我塞進警車。
法院門前人山人海,警察頭戴鋼盔荷槍實彈,連同裝甲車一起圍成一個圓形場地,把人群隔在外面。我已被打的渾身是傷的我和另一個同修張桂蘭戴著手銬腳鐐,沉重的鐵鐐拖地嘩啦作響,但是法輪大法好的呼喊聲震天動地。人們沸騰了,許多人在流淚……
在法庭走廊,我的丈夫看到我戴著手銬和腳鐐,又渾身是傷,血跡斑斑。丈夫哭了,他甚麼也說不出來,只心疼摸摸我的頭。我們十幾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處八—-三年不等,我被非法判刑七年。
由於迫害造成我們所有人身體狀況都很差,南岔警方擔心監獄拒收,在送往女子監獄之前先是把我們綁起來強行打點滴,不知是甚麼每天3、4瓶;後又由看守所楊姓所長,劉姓獄醫,在劫持我們去女子監獄時,帶上大量的黑木耳、猴頭菇等等山珍賄賂獄方。2002年9月15日是一個伸手不見五指的深夜,我們九名法輪功學員,被劫持到哈爾濱市黑龍江女子監獄繼續迫害。警車上除了我們9名女法輪功學員外,塞滿了大包小包的山珍。
留著大背頭的王獄長果然未經體檢將我們收下。當我們要求體檢,居然由這位王獄長夫人帶隊,將我們九人解往哈爾濱醫大二院體檢,並且強迫我們每個人拿出100元錢做體檢費。王獄長夫人坐在車裏哈哈笑著對楊所長說:「跟監獄來這套,那就陪她們玩兒唄!」體檢當然無任何結果,我們九人被投監。
9月16日,我被帶到獄偵科的一個審訊室,一個任姓女警察和另一個男警察逼我寫保證書,放棄信仰。我不配合,女警察示意男警察打我,男警察沒動,女警察語言下流:「咋的?你對她有意思啊?」
第三天,攻堅隊長王雅利,鄭傑逼我寫「五書」。王亞麗問我:「你寫不寫?」我說「不寫」。他們把我雙手反銬在背後,強迫我蹲馬步,王雅利首先過來搧我的耳光,接著又換鄭傑搧我的耳光。她們又找來了獄偵科男警察肖林,提起他女監犯人沒有不哆嗦的。肖林進來飛起一腳將我踹倒,接著用他帶尖的皮鞋不管哪裏在我身上猛踢猛踹,他們3人輪番對我施暴,從早八點一直到晚上九點多,幾乎一整天都沒停下。我的全身從頭到腳鼻樑、兩腮前胸後背、大腿小腿皮下淤血滿,遍體鱗傷。晩上他們把我關進小號,鎖在鐵椅子上。
幾天後我被送到號稱「狼隊」的第八迫害監區──暴力犯監區,這裏關押著三百多殺人、搶劫等,被判無期、死緩的重刑犯人。法輪功學員有四十多人,每人被四、五個犯人包夾。我被三個殺人犯和一個殺人幫凶犯包夾,高分減刑刺激,致使他們對我在吃飯、喝水、睡覺、走路等等幾乎所有方面都嚴格限制,不許和任何人說話,即便和其他法輪功見面相視一笑,也會招來一頓下流的辱罵。
大隊長崔紅梅不給法輪功學員鋪位,讓我們睡在兩個犯人中間,更促使和方便犯人看管虐待我們。巨大的身心壓力和無休無止的奴工,使我心力交瘁,每天早上睜眼之前都在恐懼:打罵這一天我該怎麼熬。
到八監區不久,警察指使搶劫盜竊犯人王鳳春在法輪功學員衣服上印犯字,我因為拒絕,除了身上現穿的,所有的衣服、褲子全部被收走燒掉,連換洗的衣褲都沒有。進監獄本來就冤枉,又如此被虐待,所以我再也吃不下去飯。
2003年春,我因拒絕承認自己是犯人和所謂改造,被大隊長張秀莉指使犯人王鳳春將我的雙手用細繩吊綁在二鋪床頭,張秀麗拿一根鐵鏈帶一串鑰匙,掄圓了抽我的臉,我的臉上頓時出現道道血印。由於繩子又細又緊,很快我的雙臂失去知覺,繩子勒進肉裏,剪子都無法剪開。此後的十幾天我被吊著站不讓休息,我的雙腳腫脹脫不下來鞋,腳腕水腫呈暗紫色比大腿還要粗,腳腕、腳背等處皮膚裂出許多小血口,雙腳疼痛刺骨鑽心,劇痛導致我數次神志不清,出現嘔吐暈厥。王鳳春詭秘的說:「滿監區你是第一個不幹活的,能輕易放過你嗎?整死你。」
一天深夜,犯人王鳳春衝著被吊著的我問:「你還幹不幹活?」我說:「法輪功沒有罪,不需要改造。」氣急敗壞的王鳳春瘋了似的邊罵邊找來一根半截鐵鍬把,掄起來對準我的頭劈頭蓋臉猛打。我雙手被吊著,無處躲藏,任憑亂棒打來。許多犯人被嚇的蒙上被子偷偷的哭,有的悲慘的放聲大哭。十幾天非人的酷刑折磨,令我痛不欲生,生不如死。
大隊長張秀麗指使王鳳春把我帶到一個四面沒有窗戶的空屋子,她怎麼折磨我誰也看不到也聽不到,大隊長張秀莉來了是檢查我是否妥協了,警察許萌、黃靖來了是吩咐王鳳春不許手軟。我一共被吊22個日日夜夜,直至折磨我致左足粉碎性骨折、腰椎骨折。
2003年11月,我看到警察指使犯人將不願做奴工的法輪功學員在地上拖,有的後背、臀部肉爛出血。這慘無人道的對待讓我看不下去,我按響監控器準備找獄長談,被警察張春華騙我到辦公室,她邊罵邊指使犯人王鳳春等將我雙肩、兩臂用細尼龍繩從後面緊緊捆住,王鳳春在我身後猛踹我的腿彎,踹倒後,又將我雙臂向上猛的抬起,撕心裂肺的疼痛,使我頓時汗濕全身,接著一陣拳打腳踢。張春華說:「扯這個幹啥,我要是長你那小模樣,我吃香的,我喝辣的,警察我都不當了。」
2003年冬,張春華帶著一群如狼似虎的犯人衝進來,強迫法輪功學員坐小凳子。王鳳春、趙豔、樸美娜等人,如狼入羊群,對著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修煉人瘋狂的施暴。張春華親自指揮,她對兩個犯人喊道:「卡她的腰!」因為張春華明知道我的腰骨折未癒,於是兩個犯人扯住我的手腳將我提起來,再用力頓在地上,張春華又在旁邊指揮,說:「對,往凳子上卡。」這兩個犯人照他的吩咐將我提起來,再將我的腰患部對準凳子頓下去,再提起來再頓下去。我劇痛無法言表。
2003年12月,副大隊長張春華帶領一群犯人衝進監舍,對法輪功學員施暴。一陣瘋狂毒打之後又用手銬把我們每兩個人一組背靠背銬在一起,強制晝夜坐在冰冷的水泥地上。三九寒冬,王鳳春故意打開窗子,看見有閉眼的就拿牙籤支眼睛,有張口背法的就把髒鞋墊塞進嘴裏。這樣的煎熬持續一個多月,冬天坐在水泥地上,猶如坐在冰塊上一樣。法輪功學員一直在被迫持續絕食。
2004年1月,警察許萌帶領犯人桑小梅、趙豔華等給絕食反迫害的法輪功學員鼻飼。趙豔華等把我按倒在大椅子上,雙手後背繞過寬大的椅背緊緊銬住,趙豔華又抓住我的頭髮向後拉,脖子正好卡在椅背的頂部,頭向上仰,整個上身絲毫不能動。桑小梅用開口器撬開牙齒,把開口器開到最大,我聽見我的頜骨喀喀作響,疼痛無法形容。桑子梅拿著大號的紫色橡膠管子插進我鼻孔,血幾乎是噴出來的,血流如注,立刻染紅了我的前胸襟,疼痛令我心在顫抖。趙豔華在一旁瞪圓了眼睛,呆住了,桑小梅猶豫一下,又繼續插。
突然,我感到飼管插進氣管裏難過無比快要窒息,我想喊,嘴巴被開口器死死的撐著、喉嚨像殺小雞一樣被迭起發不出任何聲音;想搖頭,頭被揪住頭髮狠狠的按著絲毫動彈不得;我想掙扎雙臂被緊緊的扣著。我的頭血往上撞,眼珠在向外鼓,耳鼓轟鳴,心臟快要跳出來,死亡的恐懼襲上心頭……我用盡最後一點力氣,腳踏在了地上……
桑小梅似乎感到了甚麼,嘟囔一句:「好像插氣管裏了。」她一把扯出飼管,我終於緩上來一口氣……蒼天在上!有多少法輪功學員就是這樣殘暴灌食被迫害致死,如果不是我的腳還能夠動一點點,也許我早已不在人世了。這一切,警察許萌就在旁邊監督著,整個迫害過程她未發一言制止。飼鼻之後,他們看到我滿身滿臉是血,卻仍然不打開背銬、不取下開口器。我被開口器撐著,雙手銬在背後,蹣跚步履,力竭,最後倒在地上。我感到生命如一縷游絲,隨時都可以死去。警察卻從未過問,似有恃無恐。此期間的三十多個日日夜夜一直不讓上床睡覺,此時正值三九天。
2004年8月2日至12月4日,因拒絕點名、報數、穿囚服,我和二十多名法輪功學員被反銬雙手,日夜坐、睡在冰冷的水泥地上,我們被迫絕食抗議。有一次我拒絕灌食,被警察指使犯人將我拽到地上,那個長得像男人一樣的犯人樸美娜撲過來抓住我的頭髮在不給鋪被褥的鐵床上撞,接著用力死死的將我的頭按在鐵床幫上,床幫的角鐵正硌在我的後腦磕處,頭骨如粉碎一般疼痛。再稍有反抗,別的犯人又拳打腳踢。由本監區犯人宋麗波操作鼻飼。宋麗波完全不懂醫術,唯一可利用的就是她手狠,聽警察的話。她手拿紫紅色橡膠管一邊狠命的插,一邊罵:「插死你,插死你。」而且是插完了上一個人,拔出來緊接著插下一個人,不消毒,甚至連不在冷水裏洗一下,常常是連膿帶血合著流食沾滿,就插入另一個人的鼻孔。當我指責她太過分,宋竟破口大罵:「怕髒就別××絕食」。
白天被雙手背銬,銬在床腳坐在水泥地上,晩上仍然雙手背銬銬在床腳睡在水泥地上,夏天有蟲子往身上爬;冬天凍的睡不著,冰冷的水泥地致使身體全身疼痛,雙臂劇痛,好像長在後面,連想一下此前在前面的感覺都是一種幸福。連續整整124天!由於冬天長期住在冰冷水泥地上,我一再出現便血,全身浮腫,臉腫的和鼻子一樣高。戴背銬導致我雙臂劇痛致殘,整天處於疼痛,不聽使喚的狀態,至今兩隻胳膊都不堪重負。
在這期間我被警察指使包夾犯人胥順梅吊銬在二層鋪床頭。被殺人犯死緩犯人李鐵力雙手一上一下反銬「大背劍」,又掛在二鋪床欄上,我腳尖著地,手銬深深銬進肉裏,雙臂抻拉撕心裂肺般疼痛,汗水打濕地面一大片。大隊長鄭傑指使犯人趙豔華又將我反銬吊綁在二鋪梯子上,直到我昏厥。
女子監獄第八監區還不許我家人探望。有一次我七十多歲的老父親去探望我,警察肖魯健謊稱我不願意見父親。我的父親傷心的流著淚走了。
女監還不許我們去超市,買生活必需品要犯人代購,犯人常常藉此偷刷我的存儲卡,一個叫顧文娟的詐騙犯人刷了我幾百元錢。
還有,在女子監獄七年間,經常被莫名其妙的體檢,一管子一管子(注射器)的抽血,現在明白了,也許為活摘器官做準備。
如今我被開除公職,無收入、無住房,生活無著落。
四、家人備受傷害
十幾年來,我的家人也同樣承受了本不該承受的巨大身心傷害。
為了執行江澤民的「名譽上搞臭」政策,1999年11月,南岔區公安局大造聲勢,召集各單位、部門代表以及百姓群眾,在南岔區禮堂對我們四名被非法勞教的法輪功學員進行公審。南岔區公安局政保科長張和林等強迫我們4人站在禮堂台上,宣布所謂罪名,並拍照、錄像。南岔本地電視台及伊春市電視台不斷滾動播放,整個家鄉父老所有認識的、不認識的,婦孺皆知。我的家人既要承受生離親人的切膚之痛,又要承受這欺世的不白之冤。我父親8次因腦血栓住醫院,生活難以自理;母親肺結核、腎炎、神經衰弱,常年依靠安眠藥才能入睡;丈夫因承受不住壓力而遠走他鄉。
我年幼的女兒更是備受摧殘:
由於警察一次次騷擾、抓走媽媽,我年僅8歲的小小女兒,由於過度驚嚇、憂慮,患上了嚴重的心臟病、胃病。在學校,一些被謊言迷惑的無知孩子們,常常追打罵女兒:「你媽是大壞蛋……」老師也冷眼相待。女兒的書包被奪下扔進泥坑,新買的格尺被搶走掰斷……雨天回家一身泥,晴天回家一臉淚。一日日,一年年,女兒變的孤僻、憂鬱、自閉。
女兒曾經在全國繪畫比賽中獲二等獎,鋼琴彈的很好,歌唱的也好。由於母親被迫害,一切都與她無緣。失去母愛,歧視、冷眼,真是雪上加霜。小小女兒再也承受不住打擊,終於有一天,悄悄服下大量的安眠藥,姥姥發現時孩子已經昏迷送進醫院搶救。無限悲痛的老人在外孫女脫離危險後,自己卻病倒住進醫院。這些年我的家人就是在這種反反復復的淒淒苦苦中,度日如年。
十幾年了,女兒從僅僅8歲開始,就在親戚間輾轉,舅舅家,姥姥家、奶奶家,還曾在同學家,由同學的媽媽撫養近三年。初中剛剛畢業由於我的又一次被迫害而永遠失去讀書的時機。眼睜睜看著同齡孩子進出學堂,而自己卻曾為了有口飯吃,不得不做小工。直到目前二十幾歲如花似玉的亭亭少女,卻因文化有限找不到職業。在這物慾橫流的社會中連個人生存都成問題。曾經品學兼優、以優異的成績考上市重點高中重點班、無限渴望學習的好學生,卻因媽媽修真、善、忍做好人被迫害,失去深造的機會,耽誤了自己的大好前程。
十二年的非法勞教和冤獄,讓我承受到了作為人來講難以承受的生理和精神極限,以至於超出人言所能描述的範圍。每次回憶起來,那痛苦的經歷,如夢魘般揮之不去。那恐怖的場面、生不如死的酷刑折磨,至今都讓我不寒而慄。而這一切僅僅因為我信仰真善忍,僅僅因為我願意做一個好人,我便受盡了長達十一年的肆無忌憚的、滅絕人性的殘酷迫害。如今我人雖走出魔窟,「經濟上截斷」使我生活陷入窘困,生存成問題,同時又處在隨時被騷擾、被綁架的危險之中。因為在迫害環境下,我的人身自由安全沒有任何保障,2014年4月23日,民主社區主任普影借由騙我去社區,她叫來了民主派出所警察,又叫區610辦公室書記,如果不是我母親在社區門外使我走脫,我也許像其他同修一樣被送去洗腦班了。面對不堪重負疾病纏身的近80歲的老人;面對我無職無業又待嫁被毀掉大好青春的女兒,我不僅沒有經濟能力為我的家人做我應該做的,反而要我年邁多病的父母和不能自立的女兒從牙縫裏擠出我的部份錢來負擔我的生活。這一切都是江澤民「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政策一手造成的。在這裏我要為我、為我的家人、為所有被迫害的法輪功修煉者,控告惡首江澤民。
我和我一家人的苦難遭遇,只是千千萬萬無數個法輪功學員家庭遭遇的冰山一角,江澤民十幾年來迫害法輪功所犯下的滔天罪行罄竹難書,必須徹底清算。
我要求被告罪人江澤民依法審判,繩之於法,給予應有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