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10月01日訊】加州州長布朗於九月下旬簽署通過了眾議員加西亞(Cristina Garcia)提議的一項提案,新法規定2歲以下孩子必須被安置在面朝後的車座上,除非孩子身高已超過40英吋或重量已超過40磅才可以豁免。
目前,加州規定一歲以下的孩子必須坐面朝後的車座。
而在汽車事故中,面朝前坐的孩子很可能會傷及脊柱,甚至被扭斷脖子。但許多孩子喜歡看到車內的家人,故喜歡面朝前坐。
本文網址: https://www.ntdtv.com/b5/2015/10/01/a12269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