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08月13日訊】據明慧網報導,二零一五年七月六日,天津市大港油田一中高中教師賈文廣女士向最高檢察院和法院郵寄了控告元凶江澤民的《刑事控告書》。
賈文廣女士說:「十六年來,江澤民的所作所為給我個人和家人造成了極大傷害,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捍衛我的合法權利,更為了免於中華民族淪陷於道德崩潰的泥潭,特對江提起刑事訴訟。」
賈文廣,女,四十一歲,高中物理教師,一九九八年七月參加工作,原是天津大港油田實驗中學物理教師,在二零零零年非法勞教回來後,被調入油田一中。她在控告書中說:「我起訴江澤民並非出於個人積怨,他發動的這場迫害,勞民傷財,利用納稅人的血汗錢、利用媒體的謊言和天安門自焚、一千四百例等毒害了全國乃至世界無辜的人民,把廣大世人推到罪惡危險的邊緣,在鎮壓中用利益脅迫所有的公檢法、政府部門人員參與迫害法輪功,等於把這些人都拉入了地獄。江澤民是禍國殃民的元凶罪人,起訴江澤民也希望警醒那些參與迫害的人,反省自己,贖回罪錯,才有未來。」
法輪大法開解了心中的謎團
修煉前,我身體有心臟間歇、心律不齊,胸悶氣短、血壓低頭暈,常崴腳或出現外傷等,而我最初開始修煉法輪功卻不是為了治病。一九九八年春天,第一次聽人提到法輪功及書中講的失與得的道理時,心裏許多鬱結想不開的問題一下子解開了,心像開了兩扇門一樣敞亮,七月三十日,我正式走入法輪功修煉,法輪功的法理讓我明白了人為甚麼活著,「真、善、忍」成了我生命的信念與追求,而且身體的病症神奇般全沒了,內心無比的喜悅與踏實,工作中也能時刻按真善忍要求自己,遇到矛盾找自己,進步成長很快,我和全家人都特別幸福。
所以,到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三日,天津教育學院事件後,聽說天津公安抓人,還要把法輪功如何如何,六月,單位領導開始找我談話,叫我交大法書勸退施壓,我覺得這麼好的功法,怎麼能這樣說不讓煉就不煉了呢。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九日,我暑假放假在家,早晨集體煉功時遭警察騷擾。很快單位書記陳國良說讓我帶學生參加市運動會,被帶回單位,讓團支書看著我,暑假假期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給我施壓叫我放棄信仰。
江澤民出於妒嫉,憑借他的權力非要鎮壓法輪功,還定成×教,六月十日成立專門的610辦公室。無端的打壓迫害,使我心裏像灌了鉛一樣,壓得我喘不過氣來,法輪功於國於民百利無一害,我想國家一定是弄錯了,是不了解真實的情況,我是法輪功的受益者和見證者,我必須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出於對國家政府的信任,我決定上訪。
下面就是我十多年來遭受的迫害:
1、上訪遭迫害的過程──非法拘禁、人格侮辱,毒打威脅、非法勞教
一九九九年九月,我去北京上訪,在林業大學附近走路時,被便衣非法搜包,有大法的書就被抓、被押到當地派出所,後被送到昌平看守所,強令當眾脫光衣服搜身,遭拒時被辱罵毆打。隨時能看到上訪的學員遭警察邪惡辱罵與瘋狂的毒打,我與幾十名法輪功學員被強令在烈日下暴曬罰站。
一天後,我被單位與警察接回天津,先帶到天津大港油田教育處,喝的醉醺醺的警察晚上非法提審,拿電棍威脅,帶回單位在學校辦公室裏,遭到一位才二十多歲年輕的女警打耳光,因我不放棄信仰修煉,幾天後又被單位送進大港區看守所。
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了五十多天,我不寫「不煉功的保證」,於十一月二日,我被關進大港板橋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期間遭罰站,人格侮辱、磨鋪地的磚頭,手銬銬床,冬天零度以下低溫強制用手和冰水攥煤球,超強度長時間強體力奴役,常深夜十二點多讓睡,有時要幹到凌晨兩點多,四點又被叫起幹活,中午不讓洗手,五分鐘吃飯,強制洗腦,逼迫寫所謂的「三書」,開批鬥會、揭批會,我的身心受到極大的摧殘,生活不能自理,身體極度虛弱,低壓為零(當時醫生量過三次覺得奇怪,說出了聲,才知道的,病歷都警察拿著不給我們看),走不了路,瘦的皮包骨頭,接見時體重輕的被人背著跑。家人同事接見時,看到我當時的樣子,都傷心的掉淚。
2、警察協同單位的迫害──非法拘禁、非法抄家、非法沒收個人財產、折磨灌食、非法勞教、停發工資,單方開除公職
二零零四年七月九日,我在學校開大會時,被便衣強行帶走,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警察與單位主任呂希穩非法闖入校外我的住處抄家,非法沒收大法書、手提電腦、打印機等,隨身帶的包裏的幾百元錢也被警察(港東派出所的李從陽、高衛)拿走不知去向(其中有四百是幫朋友帶捎的份禮錢,後來問警察,警察支吾無語),家人找了我四天,到單位找人,單位竟說不知道搪塞,最後被家人逼急了,才告知去派出所找,七月二十三號家人才看到我被拘留的通知單(有複印件)。
我出於喚醒那些麻木的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警察,在看守所絕食,卻遭鼻飼灌濃鹽水玉米糊,非法關押三十七天後,又被送進大港區板橋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兩年。遭長時間罰坐、人身威脅、十幾個警察拖拽掐脖子,關小號二十多天。大隊長劉小紅指使小隊長郝蕾給我捏造黑材料妄圖加期半年未果,她們權限最多加兩個月,結果給我加了兩個月,強制洗腦「轉化」寫「三書」,到我被釋放前,板橋女子勞教隊依然是長期長時間強迫幹奴工(大多都是出口產品)。
二零零六年七月暑假期間,我剛從勞教隊出來不長時間,身體還十分虛弱,單位突然通知我去單位(後來有主任說明就是要再次看著我,限制人身自由),遭拒後,單位威脅說我曠工要開除,正式開學,我到學校報到,單位要我寫檢查,在全校大會上念,並要給我處分,我說我可以按我的真實情況寫,書記說不行,得按單位的意思寫,私下不讓我教課,安排我打掃衛生(但書記從來沒跟我說過工作安排的事)。
我多次找書記校長與教育處書記處長說明情況,教育處書記陳國梁不聽,還造謠說我假期逃跑,安排工作不幹,白拿工資,事實是到二零零七年五月一日,教育處單方開除我公職(大港區海濱教育中心文件港賓教發【2007】26號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印發)期間沒發過我一分錢,連最低生活保障都沒有,我被迫失業。
3、非法判刑,關押五年
二零一零年一月十四日,我路過靖江橋給一大娘講到法輪功的真實情況時,遇到一便衣警察,他假意讓我跟他講真相,卻電話叫來一輛汽車,下來三、四個警察,不由分說把我塞進汽車送進大江路派出所,後送進河北區看守所。我遭非法起訴,非法判刑五年(天津市河北區法院刑事判決書(2010)北刑初字第95號,審判長是李金柱)。我要求寫上訴狀,被看守警察(劉睿)告知寫也白寫,沒人看的,我堅持要寫卻被嚴格控制紙筆及書寫時間,導致上訴狀沒寫完,上訴被維持原判(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刑事裁定書(2010)一中刑終字第173號,審判長是楊雪梅)。
看守所、監獄都強行給法輪功學員抽血體檢(在監獄,刑事犯是不做抽血體檢的),卻從沒告知過我結果。當我揭露有活體摘取器官,無法接受這種可能的殘忍罪惡時,獄警杜燕說,無法接受你也得接受。獄警劉旻、喬卓非為了讓我「轉化」對我實施熬鷹(即長時間不准睡覺)、指使放縱包夾吸毒犯張榮等辱罵、人身威脅精神摧殘,不讓正常洗漱大小便、長時間罰站體罰、連坐挑起犯人仇恨、強制洗腦聽、看誣蔑師父誣蔑大法的光盤、內部污衊大法的書籍材料等,強迫寫三書、扣押沒收家信、超時間強制奴工等。在監獄被關押期間我曾被迫害的暈倒過兩次,左手手腕腫的老高,疼的手指曾一度打彎都困難,但最讓人難以忍受的還是精神的摧殘與痛苦,我曾感到生不如死的煎熬、想到過死,可想起法輪功中講的「自殺是有罪的」時才打消了這個念頭。
以上事實說明,真正破壞法律實施的是被告江澤民,雖然江澤民操控的「610辦公室」人員、司法機關等人員的行為已嚴重觸犯《憲法》和《刑法》,但他們的違法行為是在江澤民一手指揮下造成的,他們也是受害者,所以真正的罪魁禍首是江澤民,對我犯罪如下:非法剝奪宗教信仰自由罪、搶劫罪、盜竊罪、綁架罪、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罪、誹謗罪、侮辱罪、誣告陷害罪、刑訊逼供罪、虐待被監管人罪、強迫勞動罪、濫用職權罪、侵犯通信自由罪等多項罪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