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洛陽書記案罕見要重審 涉前政治局2常委

【新唐人2015年2月27日訊】(新唐人記者唐迪綜合報導)近日,五年前被判死緩的原中共河南省洛陽市委書記、河南省政協副主席孫善武受賄案的再審申訴,獲得了山東省高院的受理。大陸《財新網》隨後刊發長文,詳述孫善武案前因後果及個中密辛。中共前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羅幹的親屬,以及周永康均被舉報涉案。外媒認為,孫的入獄和中共高層權貴的斂財直接相關,此案獲得再審立案,應和習、王反腐運動的升級直接相關。

近日,孫善武的再審申訴被山東省高院受理。

2月26日,《財新網》發表一篇題為《劉宇萍為父申訴路》的長文,起底了五年前孫善武疑遭中共高層權貴親屬報復而被判死緩案的來龍去脈。據報導,孫善武的女兒劉宇萍認為,她父親及其他家人之所以被人以「莫須有」的罪行判刑入獄,是孫善武捲入了富川鉬礦的糾紛,得罪了權貴而遭報復的結果。

權貴內鬥:孫善武捲入富川鉬礦糾紛

富川鉬礦是位於河南欒川縣的世界級的特大型鉬礦。這個據稱為亞洲排名第一的鉬礦,總儲量為72萬噸,占欒川縣高品位鉬金屬儲量的1/3,2006年9月北京海地人礦業權評估事務所的一份評估報告,這片方圓1.2平方公里的礦區被估價為28.9億元。而鉬礦提煉出的鉬精粉是一種耐高溫稀有金屬,可廣泛應用于軍事和航天工業。

2003年,欒川縣當局對控制該鉬礦主要礦區的縣屬企業進行改制,將其低價轉讓給鉬鐵貿易商人滕尚福為法人代表的徐州環宇公司與欒川當地企業共同成立的富川公司。其中滕尚福的環宇公司佔90%的股份。

當時,當地其他參與競標的商人認為,此次轉讓是欒川縣政府暗箱操作,存在國有資產嚴重流失的問題,只有地上的固定資產作價轉讓,地下採礦權並沒有作價,且招投標程序違法,滕尚福出價甚低卻獲得高額礦山資產,遂向洛陽市當局舉報。

2004年初,洛陽市派出聯合調查組,對鉬都公司改制和富川公司設立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調查。時任中共河南省省委常委、洛陽市委書記的孫善武等認為,鉬都公司改制確實存在不規範的問題,已涉嫌造成國有資產嚴重流失,並要求公安機關對富川公司「涉嫌偷稅和虛假註冊的問題」進行調查,查封了該公司的賬薄、憑證等材料,對其財務總監實施拘留措施。富川公司不服,此後與洛陽市當局開始了長達一年的糾紛。

報導稱,在此期間,富川公司通過各種方式,找到多個關係提升自己的博弈能力,並向河南省有關部門反映洛陽市政府部門「濫用職權侵害企業合法權益」等問題。

此後,孫善武曾寫信向中共中央巡視組反映欒川「富川鉬礦」的有關問題,信中舉報,2005年2月欒川縣工商局於撤消了富川公司後,滕尚富在北京找到靠山羅剛,當時就有消息稱「富川回來繼續經營後,羅剛將在富川公司佔有相當比例股份並出任董事長。」5月上旬,徐州環宇公司副總經理高霽陽在富川公司召集中層官員會時還聲稱「羅剛已經拿到中央領導批示」。

信中寫道:「正當市委、市政府著手積極解決此事的過程中,我們先後接到了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政協賈慶林主席,中央政治局委員、政法委周永康書記,中央書記處書記、中紀委常務副書記何勇作出的批示。批示的核心是要求為境外投資者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

幾經波折,2005年8月10日,在當時的河南省政法委書記親自「到場協調和見證」下,洛陽市政府與富川公司的代表羅剛、滕道春簽署和解協議,以富川公司出價1.06億元取得採礦權,並出讓8%的稅後利潤給地方當局。

孫善武的女兒劉宇萍2014年5月10日曾在騰訊微博上發貼,實名舉報周永康、羅剛、藤尚福鯨吞國有資產,文中披露,洛陽市公安局經偵隊查封富川公司的賬務,宣布合同無效後,藤尚富不甘心到手的幾十億的財富化為泡影,揚言要擺平洛陽和孫善武,在北京找到了靠山——時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羅幹的哥哥羅剛。藤尚富變更香港保利公司為富川鉬礦的控股公司,增加羅剛為香港保利公司董事,將香港保利公司30%股份給了羅剛。

2006年,藤氏父子把富川鉬礦45%的股份以6個多億的價格轉讓給首鋼控股,2009年前後,洛陽市當局又以總價25億從首鋼控股、富川鉬礦手中回購鉬礦。就這樣,通過商人出資,權貴運作,周永康等首長批示施壓,由最初出資幾千萬收購國資,最終羅剛、藤氏父子等人把國家的25億元裝進了自己的口袋。

孫善武被查全家入獄

2006年10月,孫善武被調往鄭州轉任中共河南省政協副主席、黨組副書記後,有關部門對其展開調查,其家人也遭到監視;2007年12月29日,孫善武在省政協會議上被帶走;2008年9月立案檢查;2010年2月,山東省濰坊市中級法院一審以孫善武收受財物摺合人民幣910.49萬元為由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同年3月,山東省高級法院二審維持原判。孫善武的妻子、兒子、女兒和女婿,也分別被判處4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孫善武自被關押進秦城監獄後就一直在寫申訴材料,為自己鳴冤叫屈。

據《財新網》報導,2007年底孫善武及其妻子劉線珍被帶走時,他的女兒劉宇萍因為已懷孕7個月被執行監視居住。

2011年,劉宇萍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之前看守所關押時間抵押刑期,被送往新鄉市女子監獄服刑。

劉宇萍2013年5月出獄後開始申訴。

據報導,經過多年的努力,2014年8月,秦城監獄告知孫善武及其家人,山東省高院已收到了孫善武案的再審申訴材料。

去年11月11日,孫善武向最高檢察院駐秦城監獄檢察室上交了21頁的補充申請材料。十天後,最高檢駐秦城監獄檢察室將材料寄給了山東省高院。

《法廣》日前在相關報導中表示,像孫善武這類高官的貪腐案件通過申訴渠道獲得重審的情況是非常罕見的。孫的入獄和高層的斂財直接相關,而此番獲得再審立案,被認為和中共高層的反腐運動直接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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