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旦投毒案二審終結 維持死刑原判

【新唐人2015年1月9日訊】(新唐人記者顧星音綜合報導)1月8日,復旦投毒案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加害人林森浩於去年2月被判死刑後,中國地區死刑的存廢問題曾引起社會關注。而此次二審結果宣判維持原判後,網絡對此結果也各持所見。

2013年4月,與林森浩同寢室的黃洋突然死亡的事件引起社會關注,其死因被認為是由林森浩在黃洋飲用的水中投入劇毒化學品N-二甲基煙硝胺所致,而林森浩也承認曾在寢室飲水機內投入此毒。他自述行案動機為愚人節想要與黃洋開個「玩笑」,但也有另一種說法稱林黃二人平日里就有摩擦,關係並不好,林因此懷恨在心,起了殺意。

2014年2月18日,林森浩投毒案在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林森浩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同年5月,林森浩所就學的復旦大學177名學生曾簽署請求信上交法院請求不要判林森浩死刑立即執行。對此,死者父親表示無法接受該信件內容,並認為林森浩「絕不可原諒」。

1月8日上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此上訴案進行宣判,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裁定需經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後發生法律效力。

陸媒描述,林森浩父親聽到宣判後跌落椅子裡,趴在那裡,完全無法動彈。宣判聲落下,黃父母情緒失控,痛哭不止。

林森浩投毒案自發生起就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網絡上對如何判決林森浩一直存有爭議。一方認為,殺人償命,天經地義,林森浩是罪有應得;而另一方則認為,死者已矣,黃父要用另一條命來血債血償未必見得是最好的方法,應該給林森浩一個改過的機會,畢竟這個社會環境對青少年的成長也有很大影響,不能把責任全都推到某一個人身上。

林森浩投毒案爆發以來,對該事件的種種報導也衍生出更深層的社會爭議。

2013年4月18日,陸媒報導稱,「復旦大學上海醫學研究生『投毒』的案情披露之後,媒體的介入可謂勢不可擋。」有法律專家表示,「一些媒體擅自公佈尚未定罪的嫌疑人姓名、身份,大量報導投毒案有毒物質為何、來源如何及投毒過程細節,喪失了作為媒體最基本的準則」,並認為這些媒體記者已經涉嫌「傳授犯罪方法罪」。在該事件中,一些大陸媒體報導的公正性受到質疑。

此外,參與推動復旦學生提交聯名信的復旦大學管理學院教授謝百三表示,他們的用意不僅在於林森浩的生死,更是希望通過此次事件促進中國人權,推動中國大陸死刑的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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