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四川政界人士稱,南充楊建華「賄選案」的嚴重程度,「堪比甚至超過」2013年湖南省衡陽市人大代表賄選案。(搜狐新聞,11月4日)
2013年驚動全國的「湖南衡陽人大選舉賄賂案」剛剛淡出人們的視線,如今楊建華又跳出來「怒刷存在感」,「賄選」已經成為不得不正視的問題了。衡陽賄選案涉案人數之眾,涉案金額之巨,也算是驚呆了不少的國人,若是此次的楊建華「賄選案」真如所言「堪比甚至超過」衡陽賄選案,那麼,又不知道會有多少人涉案,想一想都令人不寒而慄。 「賄選案」的貓膩看似在選舉過程中,實則是在選舉之後。這種通過「賄選」方式當選的,其實說穿了就是一個「投資」過程。候選人通過這種類似於投資的方式,來收買投票人,那麼既是「投資」,豈有虧本之理?候選人在當選之後,必然會通過不法手段來為自己前期的「投資」收取「回報」,自然就開始貪污斂財,為害一方。說到這幾起賄選案,筆者不禁聯想到近日爆出的山西某地選村幹部,候選人都是花費上千萬來「買官」,若此看來,「賄選」之風著實已成氣候,不得不嚴肅整治,以儆效尤。在「一票20萬」令人瞠目結舌之時,我們不得不承認,「賄選」在我國已經司空見慣,「賄選」風波波及的並不只是這幾個地方,估計只是鳳毛菱角。
那麼「賄選」為何會如此的泛濫呢?說到底,還是因為選舉過程中,缺乏制度的硬性監督,很多制度都只是停留在「制度」層面,缺乏有效的實施;同時選舉過程透明度不高,可操作空間大,事後檢票查票難度大,弄虛作假的機會多等等一系列問題,都為「賄選」製造了存在條件。要從跟不上解決「賄選」,筆者認為需要引入更多的監督方式,就目前來看,有部分地方已經開始實行「項目招投標評標競標室」,全承載監控當中進行,所有過程都接受監督,這就是一個很好地方式,可以考慮借鑒學習。再者,很多選舉尚未開始,選舉結果就已經都是大家心知肚明的了,選舉就只是走走過程,這種「未選先定」的模式不僅沒有帶來真正的「民主」,反而讓群眾覺得心生厭惡,虛偽至極。 是時候讓「選舉」接受陽光的沐浴了,唯有如此,才能讓權力不被金錢所左右。畢竟,最終選舉產生的叫「人民政府」,行駛的是人民賦予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