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08月27日訊】中國大陸的《國家安全法》,現在或將更名為《反間諜法》。在《國安法》施行以後的21年來,界限模糊的「危害國家安全」之說,常被中共當局作為打擊異議人士的工具,而更名為「反間諜」法後,相關領域或許將有所收窄。但觀察人士提醒,未來,或許將有另一部涵蓋面更廣的新《國安法》出臺。
中共國家安全部長本週一宣佈,《國家安全法》準備改名為《反間諜法》,原法案中,涉及反間諜的內容不變,但將把國安機構的職責,從維護 「國家安全」,修改為「反間諜」,其他條款,也會進行文字調整,不過原《國安法》中的第四條,描述甚麼是「危害國家安全」的5種行為,將被全部刪除,取而代之的,是對間諜的籠統定義
哈佛大學高級研究員楊建利:「修改《(國家)安全法》強化反間諜職能,說明安全部門的職能有所改變,主要是把國家安全部門針對於,國內的一些職能給削減掉了,而這部分只能常常是針對政治異議人士的。」
現行《國安法》1993年通過後,刑法中原有的「反革命罪」就變身成了「危害國家安全罪」
但原有《國安法》改為《反間諜法》後,國安領域的立法,預計並不會出現真空
早在今年4月,中共新成立的國家安全委員會首次會議,就提出了一個「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新概念,涵蓋了政治、國土、軍事、經濟、文化、社會、科技、信息、生態、資源、核,11項新的國家安全範疇,甚至有專家猜測,舊《國安法》改名,就是要為還蓋面更廣的新法讓路
哈佛大學高級研究員楊建利:「實際上這(多數)都屬於行政權,行政權集中在一個人手中,這在民主國家也是這樣,關鍵是行政權力的集中,要有其他權力的制衡,問題是中國如果沒有,立法權和司法權的制衡,沒有言論的監督 老百姓參政的空間,對政府進行制衡的話,那麼無論你怎麼弄,都是有問題。」
中共刑法中,所謂的「危害國家安全」罪,主要是按照原有《國安法》的定義,擴展而成,根據現有資料顯示,2012年被以這一罪名逮捕的人數超過1000人,比前一年增加了近20%,未來如果有新國安法誕生,「危害國家安全罪」是否會成為一個更大的口袋罪?外界都在高度關注。
新唐人記者林瀾紐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