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04月09日訊】大陸「新公民運動」倡導者之一的北京律師丁家喜,及公民李蔚,被中共當局控告「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一案,經過8號的審理,9號再度開庭。在庭審中,律師不滿檢察官舉證的證據不是原件,有兩位律師當庭退庭表示抗議,其他律師也因為不能正常行使辯護權,要求當事人隨時解除委託。
根據《刑事訴訟法》,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而且當庭舉證的證據必須是原件,即使不能提供原件,也必須有第三方的鑑定報告。
9號一開庭,丁家喜當庭要求代理律師核對檢察官舉證的原件。
李蔚代理律師蔣援民:「但是我們一打開卷宗一看,全都是複印件,沒有一分證據是原件,然後我們就提出了核對原件,法院就予以拒絕。法院堅決要求是對複印件進行舉證、質證,我就提出要退庭,你已經嚴重侵犯了被告人和辯護律師的合法權益。也違法了《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了。」
據了解,在蔣援民律師退庭後,丁家喜的代理律師隋牧青也退庭抗議,隋牧青之後被廣東司法廳、廣州市司法局找去談話。
去年(2013年)4月17號,北京律師丁家喜等人被當局以「非法集會」等罪名刑事拘留。起訴他們的罪名先後變更為「尋釁滋事」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今年1月27號開庭審理時,丁家喜、李蔚的代理律師也曾因為庭審過程,法庭有違法亂紀、剝奪辯護人權利的問題,而退庭抗議。
新唐人記者田淨、舒燦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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