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4月2日訊】今天上午接海淀法院電話、簡訊通知,丁家喜被控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一案,4月8日上午8點在第二法庭開庭審理。對於我提出的律師免於安檢和獲取視聽證據的要求,書記員稱領導尚無回復,須待庭前會議答覆。我再次告知,庭前會議(4月3日)后無答覆,我將提出控告。
下午又接到海淀法院刑庭書記員電話,對我要求律師免於安檢和提供視聽證據的要求予以婉拒,對拒絕提供視聽證據理由未予說明,只說要到法院觀看;稱安檢係為我們眾人安全著想,這是典型的「強姦你是為了你的性福」的邏輯!
書記員告訴我,有兩處安檢,一處是法院門口,一處是法庭門口,法庭門口安檢,無論北京還是外地律師均需接受,言下之意,外地律師可與北京律師一樣免於法院門口的安檢,但不能免於法院門口的安檢。我表示無論法院何處安檢,均不接受。
書記員問我律師免於安檢的法律根據何在,我答最高法院有明確規定,法院不可能不知。且法院不應有此一問,問題應是法院對律師安檢法律根據何在。只要無強制性法律規定,律師拒絕安檢無需根據。公權行事,必須有據;公民行事,法無禁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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