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03月26日訊】針對日益突出的環境汙染問題,中國大陸廣東省決定從嚴治理,對逾期不改正的汙染主體,每天罰款人民幣10萬元。
據中央社引述大陸媒體報導,「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修訂草案)」昨天提交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草案明確規定汙染者為責任主體,將加大處罰力度。
對於逾期不改正的汙染主體,現有法規只罰款10萬元,但修訂草案新增「按日加罰」規定,這意味在汙染企業改正之前,可以「每天罰10萬」。
修訂草案還增加了對水、空氣、土壤等汙染防治方面的內容,明確在空氣受到嚴重汙染時,應採取責令有關企業停產或者限產、限制部分機動車駕駛、停止幼兒園和學校戶外體育課等相應的應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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