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1 何謂呈請書?
——在總領事館申請臨時工作者簽證前,你必須有一份由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批准的非移民工作人員呈請書(表格I-129)。此呈請書必須由你未來的僱主在建議的開始受僱日期前6個月內提交。你的僱主應該在6個月期限內盡快遞交呈請書,以便我們有足夠時間處理。一經批准,你的僱主將獲發批准通知書(表格I-797)。如需更多資訊,請瀏覽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臨時工作人員網頁。
注意: 如要核實你的呈請書是否獲總領事館批准,請預備你的I-129呈請書收據號碼以及獲批准的表格I-797。請將兩者同時帶來面談。
問 2 我是否可以取得臨時工作簽證?
——否。沒有簽證適用於臨時工作。所有計劃在美國工作的申請人都必須在其簽證預約前取得獲批准的呈請書。
問 3 申請短期工作簽證是否有年齡限制?
——否。
問 4 我在美國的親屬是否可以做我的工作簽證擔保人?
——否。只有你的僱主才可以做你的擔保人。
問 5 我可以何時進入美國?
——在開始受僱日期前10日你才可以進入美國;有關日期已在你的表格I-797或你的受僱信上註明。
問 6 誰人要支付防偽及檢測費及他們要何時支付?
——以集體呈請書的L-1簽證申請人必須支付防偽及檢測費。個別的L、H-1B及H-2B呈請書則由美國呈請人在遞交呈請書時,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支付防偽及檢測費。
本文來源:美國駐港澳總領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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