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訪民為子伸冤被拘 絕食百小時險喪命

【新唐人2014年2月11日訊】(新唐人記者田凈、潔琳採訪報導)2月10日,湖北襄陽訪民李來用因進京上訪被地方當局拘留後,絕食近一百個小時,現經搶救已脫離危險。

李來用向《新唐人》介紹目前的情況稱,自己現在依然在襄陽空軍477醫院重症監護室接受治療。

「元月28日,我到北京去(上訪),正月初五(2月4日)從北京被壓回來,下午他們(公安)把我關進看守所。」李來用說。

究其上訪原因,他表示在13年多前其子被殺害,主犯卻買通當局一度逍遙法外。他說:「我兒子被害,樊城派出所把殺人主犯放掉了,現在這個(案子的)負責人和案犯都沒有抓,兩級檢察院要求他們(公安)督辦了,他們也不抓,去年8月20日我跟公安分局簽訂了雙向承諾書,要求公安局給我承諾抓這個(案子的)負責人,到現在也沒有動靜。」

在這種情況下,他被迫進京上訪,為子伸冤。

李來用稱,對襄陽當局將其關進看守所的行為感到非常的氣憤:「我非常氣憤,就在裏面絕食了將近一百個小時。」

這一場近一百個小時的絕食使他已經陷入昏迷后,再被看守所送出:「絕食到第四天(他們)看到我人都不能動了,眼睛都睜不開了,處於半昏迷狀態了,人事不省了,他們8日下午把我送到空軍477醫院。」

「非法上訪」是此次襄陽當局用來拘留李來用的理由,對此他強調,當局強加的罪名並不成立,自己是逐級的合法上訪:「我上訪按照程序,樊城公安分局有答覆函,市公安局有答覆函,省公安局有答覆函,我是逐級合法正常的上訪,被他們回來拘留五天,我感到非常的氣憤,因為我是合理合法的!」

李來用認為,當年被主犯買通的樊城派出所所長目前已經晉陞為樊城法制科的副局長,也正是此次負責截訪處理他的人,所以所謂拘留不過是一種官方迫害行為。

事件回顧——李來用兒子之死

「10年11月6日,我兒子和幾個從北京打工回來的同學,在溜冰場溜冰時碰到一幫碰瓷兒的混混,他們故意發生碰撞后,對方打電話要外邊的人帶刀子到現場……」已經逃到計程車上的李來用之子,最終還是被對方用刀扎死。

「我們要用那個刀子做司法鑒定和傷口比對,公安局都不給做,所以說我兒子死得很冤。」李來用回憶說:「那個主犯把公安局買通了以後,他去投案,投案當天樊城派出所的所長簽字蓋章,報給分局法制科,並夥同當時的法制科副局長,第二天就把人放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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