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炸案 法院:胡宗賢惡性甚重

【新唐人2014年01月22日訊】新北地方法院審理高鐵和立委服務處炸彈案,22日判處被告胡宗賢有期徒刑22年,另一名被告朱亞東則判刑12年。合議庭認為,胡宗賢犯罪動機不良,手段危險,惡性甚重。

據中央社報導,新北地方法院審理高鐵和立委服務處炸彈案,今天依共同殺人未遂等罪嫌,判處被告胡宗賢有期徒刑22年,另一名被告朱亞東則判處12年徒刑。

法院指出,胡宗賢除為宣洩對社會不滿外,並企圖大規模攻擊製造災難,達到放空期貨,藉此獲取私利,涉嫌夥同計程車司機朱亞東,於去年4月12日,由朱亞東從高鐵台中站上車,將2只炸彈行李箱放上高鐵列車後,胡宗賢隨即以網路下單方式,放空摩根台股指數期貨500口,並設定停損點為281.2點。

法院認為,被告胡宗賢推託不滿社會貧富不均而犯案,且試圖掩飾個人貪念,並辯稱行李炸彈不會產生任何危害,犯後態度不佳;朱亞東則因貪圖高額報酬,不辨是非,協助胡宗賢犯案,且犯後推託是遭胡宗賢恐嚇,逼不得已才配合。

合議庭認為,胡宗賢身為執業律師,除熟悉法律規定外,並對理工與財經領域具有專業知識,竟不思正途,利用自身所具備的專業知識,製造具有高度危險性的爆燃、毒氣裝置,罔顧民眾生命安全,將行李炸彈放置於行駛中高鐵列車上,再藉由期貨交易獲取鉅額利益。

判決書指出,胡宗賢犯罪動機不良,手段危險,且犯罪行為對社會危害甚鉅,惡性甚重,且他犯後辯稱行李炸彈不會對社會產生任何危害,並多次藉詞因不滿社會貧富不均而犯案,試圖掩飾追求個人私欲,犯後態度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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