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致死 立委哽咽籲修法判死

【新唐人2014年01月08日訊】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上午審查《刑法》修正草案,其中之一案是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提案,若對未滿6歲之人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致被害人於死者,最高可處死刑。王育敏質詢時拿著被虐待致死的男童王昊的照片,哽咽哭訴,這種虐待兒童的方式,慘無人道,難道不應該判死刑嗎?司委會最後將刑法第286條修文草案交朝野協商。

據中央社報導,立法院司委會上午審查刑法第286條等條文修正修正草案,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王育敏拿著男童王昊遺照,哽咽表示,根據統計,從民國97年至今有68名兒少受虐致死,其中多是6歲以下幼童。

王育敏提案主張修法,若施虐導致未滿6歲兒童致死,可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7年以上15年以下徒刑。她的提案獲33名立委連署支持。

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吳宜臻表示,受到「虎毒不食子」社會觀念影響,導致法官對於不確定故意的認定趨於保守,輕判虐童案被告。立法委員尤美女則認為,關鍵在於法官對於虐童案,多以傷害致死罪論罪。

法務部政務次長吳陳鐶表示,贊成加重結果犯的修法方向,但衡量傷害致死等罪,刑度最高也非死刑。如果施虐殺害幼童時有殺人故意,就犯殺人罪,最重可處死刑。

吳陳鐶建議,若施虐導致未滿6歲兒童致死,可判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司法院刑事廳代廳長蔡名曜表示,王昊個案是由法官獨立審判。

王昊是在2011年9月被母親的同居人劉金龍,夥同友人周建輝等3人施以尖嘴鉗掀拔指甲、灌毒等8大酷刑,凌虐21天慘死。不過劉最後僅依傷害兒童致死等罪,一審判劉金龍死刑,二審改判30年,案經最高法院在102年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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