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10月11日訊】廣州《新快報》記者劉虎因實名舉報官員涉嫌瀆職,日前,遭北京警方批准逮捕。劉虎舉報高官,及時行使記者和公民的監督權,當局的做法被認為是為了保護貪官。請看報導。
10月10號晚上,劉虎的妻子在微博發消息說:「社區警察來我家送達了劉虎的批捕通知書,我父母懷著悲痛的心情簽收這份沉甸甸的通知書。」
劉虎是當局實施打擊「網路謠言」行動中,第一位被拘捕的記者。
今年7月,劉虎在個人微博實名舉報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馬正其,涉嫌在重慶任職期間,參與賤賣國有資產。
8月,劉虎在重慶的家中,被北京警方以「涉尋釁滋事罪」拘捕。北京警方在通報中指稱他「涉嫌造謠」。
北京律師 唐吉田:「誹謗這個罪名一般是自訴,轉為公訴有非常嚴格的條件,劉虎舉報高官,及時行使公民的監督權,也是作為記者份內之事,警方先是拘留,再是逮捕,是亂用權利的表現。」
劉虎的代理律師斯偉江11號在微博質疑當局的做法,他說,誰是劉虎誹謗案「受害者」的官員?他們報案了嗎?如果是以誹謗罪舉報,為甚麼以尋釁滋事罪拘留?
大陸知名博客作家 劉逸明:「在中共官方看來,反貪是官方事情,不容記者插手。官方想通過這種方式殺雞儆猴,打擊民間反貪氣焰,這樣貪官才可安枕無憂。」
律師將為劉虎做無罪辯護。
新唐人記者田淨、李勇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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