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9月24日訊】我們這一代人飽嚐了沒有人權民主自由的痛苦。就拿上訪來說吧,冤民根據憲法四十一條,申冤檢舉控告有關單位應該審清查明依法解決,不但不解決還打擊報復關押拘留判刑神精病院黑監獄,還把上訪人名聲搞臭是刁民。經濟上搞垮,精神上折磨,肉體上傷害致殘、致死、老的托死小的托老。在人群中不敢說是上訪的,因到處是監控,官官相護錢權交易權大於法。有冤無處訴有理無處申,公檢法黑色一條龍。
河北唐山馮志明案就是最好例證,本案發生在2000年7月3曰大白天馮志明在劉屯13路公交站點等車,當地一霸糾集團夥追到站點拳打腳踢,還用便道石猛砸馮志明要命處「腦袋」危及馮的生命。有證據唐山公安局當天傷情鑑定,判決書隱瞞不提,于全海原屍檢一刀傷,判決書篡改兩刀,判決書依偽證為根據以死刑為準繩。省高院從2000年至2004年三次發回重審認定七項事實不清,唐山法院照舊用偽證五次判死刑!(2004)冀刑二終字第8號第12頁第6至9行,明白無誤認定公訴機關提供五個證人證言是偽證,可二審依舊用偽證及刑訊逼供,判死緩共坐牢時間長達二十七年。
75歲背景離鄉為兒申冤十多年,反遭打擊報復關押拘留判刑,每天活著提心吊膽。就拿最近9月18日我到中南海找大官,反映最高法院立案庭非法不予立案通知書是破壞法律程式,破壞公正的。遭保安暴力強制我上囚車,在開往久敬莊的路途上猛煞車,六個人壓在我古稀老人身上,當時就喘不過氣,胸疼難忍。
我們要求馬上到醫院檢查,開車司機氣勢凶凶不管我死活。我又給市長12345打三次電話,但其聽而不聞視而不見,現在我胸痛難忍不能動彈沒人管,真是冤上加冤雪上加霜。我們生活在底層生命自由都被剝奪了,經不住權貴與法官一擊!他們持有專政工具可以濫用職權修理你,陷害你手無寸鐵的百姓,如同羔羊任人宰割,緊急呼籲申張正義,天下包公救百姓於「水與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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