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億葦:對大陸、臺灣和美國當前名案的比較分析

【新唐人2013年7月22日訊】惡性事件哪兒都可能發生,關鍵是看怎麼去面對和處理。一個社會是下決心走向法治還是繼續沉迷於人治,會給人帶來完全相反的夢想。一種夢走向光明,一種夢只能是持續的噩夢。不信,先看幾個案例(摘編):

中國大陸

湖南臨武瓜農鄧正加2013年7月17日在街上擺攤賣瓜,一干城管前來干擾他賣瓜。爭吵,打鬥。當然是鄧正加挨打。不料,鄧正加倒地身亡。鄧正加之死引起全國關注。然後,員警出場,鄧正加曾指控他們搶屍。鄧正加女兒微博在網上一會兒存在,一會兒消失。當地政府一度並不承認打死鄧正加,也堅決否認員警搶屍。忽然,政府決定賠償鄧正加家屬89.7萬元(在中國屬於罕見的巨額賠償),又宣佈城管局局長、黨組副書記被免職,幾位打人城管被刑拘。同時,當地村民稱收到指令不准再談此事。雖然當地處理鄧正加事件還算不那麼離譜,但是,此事過程中暴露的荒唐,還是損害了政府的形象。

冀中星,於2013年7月20日傍晚在首都機場T3航站樓B口製造了一起爆炸案。此時,他乘坐的是輪椅,是位殘疾人。在引爆前,他在機場撒發傳單,是為自己鳴冤。被制止後,他大叫有炸彈,讓周圍人遠離。結果爆炸只是炸傷了他自己和一名員警。員警輕傷,他重傷。他又因這次爆炸失去了左手。他是一個有良性的爆炸製造者。在首都機場用自製爆炸物,不過是為了申冤。原來,山東人冀中星1999年起到廣東打工,其間買了輛摩托車拉客貼補家用。2005年6月28日淩晨2時許,冀中星在厚街珊瑚大酒店載客,被當地治安員抓住,暴打,因脊椎爆裂變成下身癱瘓性殘疾人。事後,冀中星曾申請行政賠償,到法院提出訴訟,上訪等,均不能解決問題。一名媒體記者吳賢德稱,當時他瞭解此事寫了報導,自己供職的那個媒體卻不敢刊發。他在網上發貼,也很快被刪除。2010年3月30日,厚街鎮公安分局曾救助過冀中星10萬元,並讓冀中星當場簽訂了保證書,保證今後不再因為此事而到有關部門進行上訪。可最後的結果是冀中星以在首都機場爆炸的方式,讓他和他的故事成為又一個今人痛惜的新聞事件。

中國臺灣

臺灣陸軍542旅士兵洪仲丘於2013年7月3日疑因操練過當造成熱衰竭死亡。還有3天,他將退伍。洪仲丘之死,引起臺灣媒體關注,許多民眾表示憤怒,並上街抗議。隨後臺灣防務部門負責人高華柱下令調查洪案,並懲處37名軍士官。7月16日,陸軍542旅副旅長何江忠上校,被台軍高等軍事檢察署在今(16)日淩晨聲押(刑拘)。臺灣總統馬英九、軍方首長等,也紛紛到洪仲丘家探望,表示一定還洪仲丘公道。

美國

2012年2月26日晚間,29歲的社區協警齊默爾曼聲稱為了自衛,在佛羅裏達州開槍打死了正在某僻靜社區行走的黑人青年馬丁,並因此曾面臨二級謀殺罪和過失殺人罪指控。然而2013年7月13日夜間,由於陪審團裁定齊默爾曼所有的罪名均不成立,齊默爾曼被無罪釋放。此事再度引起全美有關法律、槍支管理和種族關係的激烈討論,也在全美引發了憤怒的抗議浪潮,從紐約、華盛頓、洛杉磯到佛羅裏達、亞特蘭大,美國多個城市爆發抗議活動,聲稱要為被殺的手無寸鐵的黑人青年馬丁討還公道。很多人認為馬丁是種族仇視犯罪的犧牲品。美國總統奧巴馬7月19日公開表示,槍殺佛州黑人青年馬丁案嫌疑犯無罪釋放的判決讓人想到美國黑人經歷的種族歧視。還說,「35年前我可能就像馬丁一樣」,並呼籲人們對種族隔閡加強反思,正視這一歷史與現實問題。

大陸的、臺灣的和美國這幾個案件,當然同樣惡劣,令人發紫。但是,大陸發生之事的處理方式與臺灣、美國對比,又明顯不同。

首先,在於政府是否被真正捲進去。臺灣洪仲丘案、美國馬丁案,民眾雖然對政府也有不滿,但沒有上升到不再相信現行制度這個地步。因此,馬英九、奧巴馬可以高調評說案件,表明自己與人民群眾站在一起,正在走真正的群眾路線。大陸這邊,有關政府方面則顯得非常被動。

其次,在於輿論是否在化解矛盾,起到監督作用。臺灣和美國媒體借案件大肆報導,努力炒作,但並未撕裂社會。相反,正是由於媒體把案件說透了,社會的裂痕反而得以彌合。大陸這邊,媒體不能充分說,一些博文和民眾私下言論,則表現出無奈、諷刺,讓人感覺到沒有希望。有些文章被禁,反而傳播得更快。

再次,在於民眾是否繼續相信法律,會否產生嚴重的對抗社會情緒。美國馬丁案引發美國新一輪民權運動,讓民眾走上街頭抗議示威,變成群體性事件。但是,這是要求社會消除種族歧視,完善法治。也就是向積極的方向發展。臺灣也是如此,只不過不存在美國那種種族問題。大陸這邊,鄧正加案是私下協商解決。冀中星案是你不解決,我就弄出更大的動作來。這基本都沒有法律什麼事。法律越是起不到什麼作用,社會的積怨就越大。

有人也可能正好拿美國馬丁案來打老航的耳光。馬丁案,不是美國的狗屁法院判出來的嗎?這不證明美國法治的虛偽嗎?要真正理解美國的法治,必須對人家「三權分立」制度有所瞭解。人家是立法、行政、司法相互分開,相互制衡。每個公權部門都可能出錯,立法有可能,行政做得多錯的也可能多,司法同樣不能絕對正確。於是,「三權分立」還需要民主、自由和新聞等來制約。因此,馬丁案社會認為法院錯了之後,立法、行政方面,新聞輿論方面,都可以嚴厲批評。有了這樣的批評,便沒人真正想要推翻這樣的制度。因為總有講理的地方呀。在中國大陸,什麼事最後都很不幸地集中到政府那裏。好也是政府,糟也是政府。一個國家,特別是大國,發生壞事的概率總是很高。許多壞事疊加起來,政府的形象豈能好哪裏去?須知,1000件好事有可能抵不上1件壞事的。尤其在法治不彰的情況下。

用一些常理想想,也很清楚。你的親友被你弄死或打殘,告狀難,又不許上訪(上告),不許亂說,也沒有官員或什麼人替你說什麼話,那你心中的怨憤和仇恨可想而知。當越來越多的人像你一樣時,那麼整個社會積累和聚集的那種恐怖情緒也可想而知。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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