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公:劉志軍的不死之夢

【新唐人2013年7月8日訊】據說,劉志軍最後悔的是:不能為中國夢做貢獻了!

但是,他的不死之夢成了生活的真實。那麼,在這夢醒與夢碎之間,我們能悟到什麼呢?也許,很多事是只能意會不能言傳,但有一點必須肯定,他是重罪輕處了。為什麼,審判的法官已經闡述了原因,面對公眾已經作出了解釋。也就是說,主審法官已經承認了重罪輕處,而且有三大理由。

其實,這位法官不過是法官而已,他也決定不了劉志軍的生死。輕處與重處,他無非是個木偶,這就是中國法律之悲哀。

當然,不是說殺人就好。如果在中國取消死刑,我也是舉雙手贊成。可就現有法律而言,不管是面對案例還是法條,劉志軍的死緩可就是輕飄飄了。

中國《刑法》規定,貪污金額多少為死刑?我想是一個簡單的常識。只要是數額夠那就判死刑,這不應該有異議。至於,什麼認罪態度好,有悔改表現等,那可是法官與檢察官的杜撰。什麼叫認罪態度?什麼叫悔改表現?純粹的一個「莫須有」。也就是說,你說他有就有,你說他沒有就沒有。

那一個人身陷囹圄後能認罪態度不好呢?那一個不是想悔改呢?估計沒有一個不想對中國夢做貢獻的。尤其是劉志軍眾目睽睽,千夫所指,他敢如何?又能如何?

以成克傑為例,受賄4000萬,財產全部追繳,不也是個死嗎?

南天一霸曾錦春,無非1000餘萬,不也是個死嗎?

劉志軍6460餘萬元,而且,他身為鐵道部長,主持鐵路大躍進,使中國鐵道至今欠債2、6萬億。在他的庇護下,鐵道貪腐成風。一個運輸局長,國外存款高達兩億多美元。一個五分鐘的鐵道宣傳片,揮霍1700萬。

如果記憶沒有斷裂,當初7、23動車事故調查時,曾經認定,這一事故主要責任在前鐵道部長劉志軍。這可是重大責任事故罪!事情到了今天,不知道檢察官是忘記此事,還是故意不提,反正是不翼而飛了。一個重大事故的責任不翼而飛,真他媽的悲催啊!

再談一下檢察官的建議:劉志軍在高鐵建設中貢獻突出,要求法院量刑時從輕考慮。

看到這一條,更令人無語。坦率地講,劉志軍是精明的,在高鐵的談判中策略得當,使中國的高鐵技術避免付出高價。說他對高鐵有貢獻也不可否認,可是,請記住,你是鐵道部長。事情辦的好,是你應該做的。辦的不好,恰恰是應該追究的。因為,國家用你做鐵道部長,就是讓你幹好。如果你尸位素餐,如中國足協一樣,簽一個什麼樣的合同竟然是稀哩糊塗,還要你這個鐵道部長幹什麼?也就是說,鐵道部長,或者是什麼部長,幹的好,幹出漂亮的事,那是正常的,是責任所系,是理所當然。尤其是把他應該做好的工作,拿到法庭上來,並且作為從輕判處的理由,真是對於法律的褻瀆。

查遍《刑法》,你無論如何找不到,一個人的工作業績可以成為法律輕判的理由。

無論如何說三道四,劉志軍的不死之夢是夢想成真了。儘管無數的網友是恨得咬牙切齒,但也只能是無可奈何。也好,一個生命留存。可是,我們的反貪大局會如何進行呢?

說一千個理由都沒用,牽強附會誰都明白。6000餘萬的貪腐,可以不死,那麼,我們就拭目以待吧!看看不久的將來,無數的貪官被推上歷史舞臺,他們都會怎麼判?

我看過一篇博文「沒有憲政夢的中國夢只是白日夢」,文章大氣磅礴,義正辭嚴,說理充分。讓人感觸頗深!

中國夢、憲政夢!都是美好的。當然,劉志軍的不死之夢,對他個人而言也是美好的。不過,這對於中國的民主與法制,對於中國的治腐反貪會有什麼樣的影響,我們無法預測。也許,只有歷史會作出答案!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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