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7月06日訊】銓敘部發現,法官、檢察官民國101年首次辦理職務評定,高達98%被評定「良好」,多位考試委員質疑與社會觀感落差很大。
據中央社報導,法官檢察官過去是依照考績法打甲乙丙等,法官法在民國101年7月6日施行,法官檢察官101年首次辦理「職務評定」,取代以往的考績。
銓敘部說,法官檢察官101年度,總計辦理3168人職務評定,評定結果良好者3109人,未達良好59人,評定良好比例98.14%。評定「良好」,可以晉一級給1個月的考績獎金,相近於公務人員考績甲等;評定「未達良好」不晉級也不給獎金,相近於公務人員的丙等。
考試委員高明見說,現行法官檢察官只有年終才做職務評定,只以「良好」與「未達良好」二分法區別,雖對良好者訂有激勵辦法,但對「未達良好」者,沒有明確後續淘汰配套機制,若無法落實,也將失去評鑑效果。
考試委員何寄澎認為,司法官評定良好比例高達98%以上,「這與社會整體觀感、評價的落差,絕對存在」。
法律人出身的考試委員林雅鋒說,當初法官法設計是社會對司法官存有很高的期許,認為司法官是「特別的公務人員關係」。因此,「良好」比率高,是立法當時就可預見的結果。她認為,重點在於被評定為「未達良好」的法官檢察官,「在大家這麼高的期許下,還是被評為未達良好」,應該要有下一步的退場機制,合理淘汰。
銓敘部說,101年是首次辦理職務評定,之後會密切注意實務運作情形,審慎考量與一般公務人員的衡平性,如果有採取一定比例限制的必要,將再適時建議司法院及法務部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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