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搞「黨內立法」 被轟制定「斧頭幫幫規」

【新唐人2013年5月28日訊】(新唐人記者田淨、柳青采訪報導)中共27號發布了兩個文件,其中一個文件《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另一個是《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備案規定》,引起了評論界的關注。評論認為,規範中共黨內自己的法規制定工作,這個沒什麼意義,也是不可能的事情。

1990年,中共頒布了《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程序暫行條例》,正式使用了「黨內法規」這一名稱。此次發布的《制定條例》,是對《暫行條例》的修訂。

中共喉舌新華網報導稱,當前黨內法規建設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一些黨員幹部的黨內法規意識比較薄弱,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統籌規劃不夠,制定工作滯後於時代發展和黨的建設、黨的工作實踐,有的黨內法規質量不高、針對性操作性不強,一些黨內法規執行得不夠好、落實得不到位。

報導說,這一黨內「立法法」對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報送備案及審查作出了全面規定,有助於解決一些地方隨意制定「紅頭文件」,乃至「紅頭文件」相互「打架」等現象。

時事評論員李善鑒指出,中共自己要搞個什麼東西或做一個什麼事情,在它奇怪的怪胎裏都可以理解。但在一個國家就應該一套法,可是中共現在又搞了一個,所謂的「黨內法」,在正常社會這是個很奇怪的事情。

「這個黨是淩駕於一切之上的。中共之所以做這個事情,也是因為中共這麼多年來的政策各方面都是非常隨意的,想怎樣就怎樣,實際上並不尊重任何的法律。」

有關中共黨內分析人士說,《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是一部「立法法」,是今後制定黨內法規所遵循的原則。

李善鑒表示,搞了這麼個東西,仔細想一想,這個東西誰來制定,約束對象是誰,誰來執行。

「最後講白了都是它自己,這個其實沒什麼意義了,自己約束自己,這是個不可能的事情。這個黨很大程度上不像正常社會的政黨,實質上更像一個黑幫,無論怎樣,只不過從原來的一個流氓的黑幫標榜成現代化的黑幫。

那麼到底這個法規對中共控制腐敗和解決它自身問題會不會有幫助?李善鑒認為,基本上不會有什麼幫助。

「因為腐敗很多中國的社會問題根本原因是它的權力不受制約,誰在制約,法律是自己定的,自己執行的,自己去制約自己,就是說沒有人制約它,它這一套什麼都沒有改什麼都沒有變。所以,它定這些東西對解決當前中國社會面臨的各種問題腐敗問題不會有幫助的,可能形式上有些變化,但不會有太大。」

李善鑒指出,國內對中國政治制度的批評,這個一直有,而且這個東西聲音會越來越強。針對中國目前的政治制度,一個政黨淩駕在國家的法律,淩駕在一個國家正常的管理制度之上,可以隨意的按著意願做任何事情,這個本質的問題沒有改變。

陳永苗表示,沒有聽說一個政黨一個社團是可以立法的。如果從法律上術語說,一個社團不應該是國家,它沒有立法的法權。

大陸憲政學者陳永苗:「中共對中國本身的破壞力、腐敗程度以及各種因素到了需要整黨的時候,它制定這個法規可能想通過法治的方式、立法的方式,通過法律上的技術來約束和整治中共本身,想對幾千萬黨員進行約束吧。」

陳永苗指出,中共可以制定一些對它們自己內部有約束力的黨紀、黨規這是沒問題的。它要立法這個就比較古怪了,全世界可能人類歷史上只有中共才辦得到。

中國網友熱議

有網民問:中共黨內法規是什麼法?法有空間效力、地域效力、時間效力,難道還有針對不同人生效的法律嗎?

還有網民稱:中國法律法規庫,均無「黨內法規」之提法。即黨內法規完全是黨章自行設定的詞語,並無憲法法律上的明確依據。根據立法法,法規只有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兩種,並無黨內法規之說。因此,黨內法規僅為黨內文件的形象說法,不應稱法規。

有人在微博中表示:現在才想起審核黨內法規是否同憲法和法律不一致,可想而知憲法和法律是無法駕馭黨內法規的,難怪問題不斷。

不少網友調侃說:「黨內法規」說法易產生歧義,還是改為斧頭幫「幫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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