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5月21日訊】(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21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內部控制聲明書申報期限改為會計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與年度財報同步。
提案立委、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費鴻泰在提案說明表示,證交法日前已經修法,將財務報告的申報日期,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4個月內改為會計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唯獨公司內部控制聲明書的申報期限沒有同步修正。修法後內部控制聲明書申報期限就與年度財務報告的申報日期同步。
三讀條文規定,公開發行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商及經營證券金融事業、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或其他證券服務事業,除經主管機關核准外,應該在每會計年度終了3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報內部控制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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