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醜聞揭秘:審查背後的無奈

【新唐人2013年5月16日訊】(新唐人記者天一綜合報導)本月,華盛頓爆出了美國國稅局(IRS)鎖定審查保守派政治團體醜聞,至今已經讓代理局長史蒂芬•米勒(Steven Miller)落馬,但依然沒有絲毫平息爭論。國稅局究竟為何要對政治團體進行特別審查,又為何會單單選定茶黨在內的保守派?

這一切,都要從美國稅收法中的501(c)(4)條款說起。

在美國稅收法501(c)條款中,有28種非營利組織可以享受聯邦所得稅的減免,其中第四種是致力於提高社會福利、僅限於某地區或某公司,以及淨收入全部用於慈善、教育或休閒設施的公民聯合會,這就是所謂的501(c)(4)組織。

與我們常見的501(c)(3)組織(宗教、慈善、科學、教育等公益機構)所不同的是,501(c)(4)組織可以參與政治活動,包括遊說立法機關和參與選舉活動,但是它們仍然必須把提高社會福利作為「主業」("primarily")。

單從字面上的意思來看,501(c)(4)組織的定義並不難理解,無非為是否能「提高社會福利」。為了防止這條條款被濫用,美國國稅局當然也有著如何辨別此類組織的規章制度,確認它們是真正致力於福利事業,同時也能夠得到相應的減稅或免稅補償。

在另一邊,那些專門從事於政治和競選活動的組織則要由聯邦選舉委員會(Federal Election Commission)管制,它們並不能獲得501(c)(4)條例的減稅特權。

於是,「福利」組織和「政治」組織井水不犯河水,多年來相安無事,直到2010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對《聯合公民訴聯邦選舉委員會案》(Citizens United v. Federal Election Commission)的判決,這才為今天的國稅局醜聞埋下了一顆定時炸彈。

在這場著名的訴訟案中,最高法院判決個人的競選捐款也可以算作是一種「言論自由」,應該受到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從而使政府無權頒布限制企業和工會等組織捐款的法律。

無論是在當時還是在今天,這項判決都是極具爭議的,它的直接後果就是讓大量第三方資金光明正大地湧入了美國選舉。這些組織不僅可以直接贊助候選人,而且可以隱蔽捐助者的身份。

對卡爾·羅夫(Karl Rove)這樣的選舉財團大鱷來說,聯合公民案的判決為他手下的政治行動委員會(Political Action Committee)開闢了一片新的天地。羅夫抓住非營利組織也可以直接進行捐款這一條,建立了他自己的「福利」組織American Crossroads和Crossroad GPS,並獲得了501(c)(4)條例的減稅特權。

就這樣,卡爾•羅夫的成功立即引來了其它政治組織的競相效仿。在極短的時間內,國稅局就收到了大量501(c)(4)資格的申請。它們都打出「提高社會福利」的旗號,讓國稅局著實應接不暇。

俗話說,畫虎不成要反成犬。不過,有了最高法院的判決在先,即使是人丁興旺的國稅局也無法在第一時間確定這些組織究竟是「虎」還是「犬」。的確,這些組織的廣告只有一點點與「社會福利」有關,餘下的全部都是政治信息。無論是卡爾•羅夫的右翼保守派Crossroad GPS,還是比爾•伯頓(Bill Burton)的左翼自由派Priorities USA,皆如出一轍。

由於職責所在,國稅局開始對這些新申請的501(c)(4)組織進行特別審查,以保證它們沒有過分濫用減稅特權。因此,僅從執行美國法律的角度來看,國稅局的做法是正確並且合法的。但是,國稅局錯就錯在不該只針對保守派政治團體,這是極度不公、並且讓人們無論如何都無法容忍的。此外,這也不可能是國稅局底端的幾個「小幹部」敢籌謀策劃的。

美國是一個民主國家,白宮的位置終究會由民主黨和共和黨輪流來坐。今天保守派團體受到國稅局打擊,明天就有可能是自由派或者中立團體。我們希望美國司法部能夠徹查此事,並保證未來任何的政治團體都不會遭到歧視。民主,只有在公平公正的環境下才行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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