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5月2日訊】4月28日《羊城晚報》報導:「廣州市城管、公安、交警等多部門聯合出動100多名執法人員,突擊對火車站廣場市容環境秩序開展整治行動,重點整治火車站廣場內的「走鬼」亂擺賣和小賣部占道經營行為。」
這些「走鬼」,沒有能力從事更體面的職業,只能選擇流動方式養家糊口,他們依靠自己的勞動養活自己,這應該是一種善行。若政府沒有對底層人員盡到保障義務,卻限制「走鬼」唯一可以謀生的經營方式,無異於對其逼仄生存空間的野蠻擠佔,這樣的政策就是惡政;我們以個人生活方便與否,以生活品質高低去評判,限制良行就是惡行。畢竟,在一個人最基本的生存權面前,所有的生活環境品質上的考慮,都應該為此讓步,這是文明社會必須遵守的底線。
事實上我們應該想到,「走鬼」的出現,正是源於有充分的「需求市場」,這正好說明市民的收入水準有限,需要精打細算的理財規劃。一個沒有廉價市場的理想社會現在來看還是很烏托邦的。假如我們現在無視「走鬼」的生存權利,按照「末位淘汰的法則」,首先幹掉「走鬼」,下一步再對「菜市場開刀」,然後這樣一直淘汰下去,是不是這個世界要成為只有貴族的奢侈品天堂呢?而且究竟誰才是最後的貴族?下一個「走鬼」會是誰?
一直以來,關於「走鬼」與城管是是非非的討論,沸沸揚揚歷久不衰,自說自有理,如果把「走鬼」現象作為底層大眾生存權來理解,天賦人權根本就沒有討論的必要。你要高品質的生活,他必須要低品質地活著,就是這麼簡單。這並不是完全不可調和的矛盾,世界上很多國家、地區都有現成的例子。著名的哈佛大學主要街道上,在指定的節假日也有專供「走鬼」擺攤的市場。反之,若置人生存權利而不顧,「溫情執法」也好,「跪地執法」也罷,恐怕總有失去耐心而「翻臉」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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