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府觀察:波士頓爆炸案中的“米蘭達警告”

【新唐人2013年04月26日訊】波士頓爆炸案兇嫌焦哈爾-特薩爾納伊夫目前正在接受警方的進一步調查,此前焦哈爾在被拘捕後,曾在病床上接受了調查人員的問訊,並表現出合作的態度,不過此次問詢,並未像通常那樣先向嫌犯宣讀-米蘭達警告,引發了一些爭議,下面來看-駐華府記者雪莉的解讀。

所謂的米蘭達警告,我們在電影和電視中都經常聽到,就是當嫌犯被逮捕時,警察會說:

“你有權保持沉默,否則你所說的一切,都能夠而且將會在法庭上成為指控你的不利證據。審問之前,你有權與律師談話,得到律師的幫助和建議。你有權請律師在你受審時在場。如果你希望聘請律師但卻負擔不起律師費,法庭將為你指定一位律師。”

這一權利出於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是為了保護嫌犯在進入法庭前不被強迫自我認罪。

獲得米蘭達警告是每個美國人都擁有的基本民權,但本次波士頓爆炸案嫌犯、19歲的美國公民焦哈爾被抓捕時,警察卻沒有立即向他宣讀米蘭達警告,原因是美國執法部門啟用了這項權利中的“公共安全特例”,就是說在公共安全面臨巨大威脅的情況下,警方有權在宣讀米蘭達警告前把嫌犯的口供當作證詞,以揭出更大的陰謀。

焦哈爾在被捕時身受重傷,在病床上接受了警方的第一輪審訊。在前16個小時中,焦哈爾都沒有獲得米蘭達警告,之間他承認了與哥哥引爆炸彈的罪行,並交代了他們的作案動機。

本週一,一位美國法官親自來到焦哈爾的病床前,在公設辯護律師在場的情況下親自向焦哈爾宣讀了他的憲法權利和米蘭達警告,而焦哈爾也點頭表示明白。美國警方如此處理此次案件,可以說既保護了國家安全,也維護了焦哈爾作為美國公民的個人基本民權。

另外,當時也有議員提出焦哈爾應該被列為“敵方戰鬥人員”,接受軍事法庭的審判。不過白宮之後明確表示,不會將焦哈爾列為“敵方戰鬥人員”送往軍事法庭審判。

美國政府的這種做法其實是對美國司法程序的尊重,因為美國憲法明確規定,美國公民只能由刑事和民事法庭審判,在歷史上也始終如此,並沒有在戰爭或者恐怖襲擊時失效,或者出現漏洞。

目前對波士頓爆炸案的調查仍在繼續,我們相信美國的司法系統,會給焦哈爾一個公正的判決。

新唐人記者雪莉美國華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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