佯助謀教職 詐介紹費遭簡判

【新唐人2013年04月24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24日電)洪姓男子向黃女詐稱認識某技術學院高層,可助謀職,但需新台幣30萬元疏通,詐騙黃女6萬元訂金,遭檢方依詐欺罪聲請簡判。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書指出,35歲的洪男得知黃女想要找教職,在民國99年間向黃女詐稱他是某立法委員助理,認識2家科技大學的人事主管及高層,可介紹她到學校擔任專任講師及助理。

洪男向黃女指稱需30萬元作介紹費,可先付訂金。黃女先後交付現金或匯款共交付6萬元,但她並未獲得講師等職務,且洪也未將訂金返還,才發覺被騙報警處理。

黃女並提具轉帳資料、電話錄音等證據佐證,洪男坦承犯行。全案台中地檢署依詐欺罪聲請簡易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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