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19日訊】(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9日電)長榮海運董事長王宗進及船長許木德被控未經許可,擅自將船開往大陸舟山島的船廠修船。北檢今天緩起訴兩人,須向國庫繳錢。
台北地檢署指出,至於長榮海運公司部分,則依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換句話說,未來將被法院依法判處罰金刑。
檢方指出,王宗進和許木德均知不得將船舶航向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的大陸地區港口,但王宗進決策並派人通知許木德,在民國101年6月8日上午8時,擅自未經許可,將船航行前往大陸舟山島的船廠修船,直到同年6月24日晚間11時,駛離舟山島。
全案經基隆港務警察局察覺並移送檢方偵辦;檢方偵辦期間,王男及許男坦承不諱。
檢方依航海日誌、航程計劃等資料認定兩人犯案明確,觸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審酌兩人並無前科,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犯後已坦承犯行,深表悔悟,歷此司法程序應有所警惕,犯罪情節尚屬輕微。
檢方今天將王宗進及許木德緩起訴,須各向國庫支付新台幣15萬元及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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