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2月20日訊】(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0日電)公平會今天表示,新日光與旺能擬進行合併,結合之後新日光為存續公司,旺能為消滅公司,向公平會提出申請,不禁止結合。
公平交易委員會決議,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擬與旺能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合併,合併後新日光為存續公司,旺能為消滅公司,向公平會提出申請結合。
公平會表示,新日光主要產品為太陽能電池,另其太陽能模組製造是委由其他業者進行代工後對外銷售;旺能主要產品為太陽能電池及太陽能模組的製造與銷售。
公平會說,新日光在全球太陽能電池市場名列第8名,在國內太陽能電池市場位居龍頭地位;惟旺能並未列名全球前10大業者或國內前5大業者,合併後在太陽能電池市場占有率提升有限。
公平會說,太陽能光電業者90%以上產能為出口,主要是歐、美及中國大陸地區,定價也受全球需求約束,且自民國100年至今,市場呈現供過於求,太陽能電池或模組價格均下滑,各製造商面臨庫存去化問題,此合併案難有不受市場競爭拘束,而有提高商品價格或服務報酬的情形。
公平會認為,結合後不具有顯著競爭疑慮,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不禁止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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