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07日訊】(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7日電)對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共識,將民國100年度績效獎金調降至1.2個月,中油及台電公司今天都表示,以前沒有相同案例,要跟經濟部討論後才能決定如何處理。
立法院今天朝野黨團協商達成共識,自101年度起,國營事業(含官股銀行)有盈餘才可發放績效獎金,但不得超過1.2個月。
同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自100年度起生效。
行政院日前核定100年度考成後,中油將可領最高4.6個月上限的年終獎金,台電最高可領3.45個月、台糖3.31個月、台水公司3.46個月。
台電公司發言人李鴻洲表示,經濟部最了解國營事業為配合政策遭遇的經營困境,也了解這項結果可能造成的衝擊,期盼經濟部會代為向立院說明,化解爭議。
他認為,國營事業(含官股銀行)有盈餘時,才可發放1.2個月以下的績效獎金,可以有討論空間,但應該讓國營事業可以依企業的條件及環境健康經營,多一點彈性,讓國營事業自由競爭。
不過,若未來真的要依立院朝野協商內容執行,中油公司發言人陳明輝及李鴻洲都說,以前沒有相同案例,要跟經濟部討論後才能決定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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