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27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7日電)前消防署長黃季敏涉貪案今天移審台北地方法院,黃季敏在羈押庭庭訊說,遭收押禁見後,部分公務員外洩不實案情,導致他名譽零分,生不如死。
台北地檢署偵辦黃季敏等人涉嫌在辦理消防署民國91年到95年度採購防災救難器材收受賄賂,認定黃季敏收受新台幣1924萬元,25日依貪污等罪嫌起訴,求處無期徒刑,痛斥黃季敏涉嫌A走救命錢。
北院下午開羈押庭,黃季敏面對檢方指控,否認收賄,他不是反覆說署長只負責推動政策,不知投標案內容、驗收細節等執行面,就是說是由下屬承辦。
庭訊進入尾聲時,黃季敏說自從8月遭收押禁見後,部分公務員對外洩漏不實案情,造成媒體審判,導致他人格和名譽都零分,「現在是生不如死」。
黃季敏說,身為消防員,為的是救人救災做功德。他退休多年,假如真要逃亡早就逃了,他在國外只在新加坡投資黃金,其他如中國大陸、香港、日本等地都從未開戶,外界指控是子虛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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