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處:餐飲低消時限須揭露

【新唐人2012年12月26日訊】(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6日電)消基會今天公布人氣餐廳調查,有低消及用餐時間限制。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副處長吳政學說,事前未以顯著方式揭露,於法無效。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公布,12月間隨機挑選20家北、中、南人氣餐廳進行電話訪問及網站調查,了解現場排隊及訂位規則情況,發現不僅有現場不得離去的排隊規定,還有45%餐廳有用餐時間限制;45%業者設有低消門檻;6家業者規定,人到齊才能進入。

消基會主張,相關限制用餐規定,若未在消費者入席前揭露,消費者可主張無效。

吳政學中午接受電話訪問指出,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所有限制消費者的規定,都要在消費者消費之前,在營業場所明顯處或網站等管道,用「顯著」方式讓消費者知道,否則消費者確實可以主張無效,若衍生消費糾紛,可以向各地消保官投訴。

消基會記者會後,媒體電話聯訪幾家業者,業者回應或與消基會網站調查情況有所出入,也有業者表示有現實考量。

例如石二鍋就說,不希望客人沒到齊就入桌,是因為考量店外大排長龍的客人看到空位,心裡會感到不舒服。

消基會調查發現有過號須重新登記的鼎王麻辣鍋則說,實況不是如此處理,會留消費者手機號碼,有空位時現場先叫號,人不在現場會打手機聯繫,過號時會視為優先候位,並沒有要求重新排隊。

消基會則呼籲,業者可能要更新網站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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