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20日訊】(中央社記者吳顯申香港20日電)香港死因裁判法庭繼續研究訊問台灣男子陳竹男3年前暴斃案相關人士。死因裁判官黃偉權今天表示,3名懲教人員並非因為死者襲擊而自衛,因此可以排除死者的被殺是合法。
陳竹男3年前因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他人財產被起訴,當他還關押在懲教署荔枝角收押所期間卻暴斃,身上並有多處傷痕。3名懲教人員因毆打陳竹男傷人罪成立,判處各入獄16個月,3人正在上訴。
綜合媒體報導,裁判官黃偉權今天在死因庭中告訴陪審團時說,5名專家證人共推斷出兩個死因:身體多處受傷致死,以及長期酗酒引起致命的疾病,一旦在囚室內突然停止飲酒而致死。
他指出,沒有足夠的證據顯示,死者死於意外或不幸,因為死者有內傷及多處瘀傷,並非因為意外撞到硬物。
黃偉權說,3名懲教人員並不是因為受到死者襲擊而作出自衛,因此可以排除死者是「合法被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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