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30日訊】(中央社記者何孟奎台北30日電)立法院長王金平今天說,立法委員的9項補助合法性沒問題,有人覺得不合理可以檢討,他已請各黨團內部先檢討,再召集協商。
王金平昨天引用立法院組織法及立法委員行為法解釋立委9項補助經費有法源。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蔡正元反駁,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談的是「公費助理及其辦公事務費」,立委行為法第13條規定立委「待遇」比照部會首長,兩條文都跟9項補助無關。
王金平上午接受媒體採訪表示,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明文規定編列公費助理及相關辦公預算,辦公需要文具、通訊、交通等經費,這是編列依據,至於項目與額度合不合理,可再檢討;他昨天請各黨團回去重新檢討,11月1日再召集朝野協商處理。
王金平指出,他所謂的措施性法律,指的是民國89年朝野協商後,立委補助費預算編列通過了,就變成措施性法律,後來每年都這樣沿用;如果有人覺得不合理,也可以檢討,他身為院長,不宜以個人身分說哪項該刪、哪項該留。
對於退休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逐年檢討是否合理?他表示,合不合理由立法院處理,年終慰問金預算今年已經編列了,除了法律有另行規定外,最重要就看立委怎麼去審議這筆預算;立委的9項補助費也已編列,不合理者在審查時可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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